老婆和别人睡觉了他要他吗(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能否构成强奸罪?)



案情:白某与姚某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多次发生口角。姚某不想再忍受这种生活,于是回娘家居住,并向白某提出离婚要求。经村委会调解,双方因退还彩礼数额发生争执,未达成协议。

后白某到姚家找姚某索要彩礼,双方约定,次日找中间人解决,后白某回家。当日晚九点,白某再次到姚家。姚某对白某说:“不是已经说好了吗,明天我找中间人解决吗"并边说边脱衣服上炕睡觉。白某见状,亦脱衣服要住姚家。姚父说:“小红,你回老白家去。”白某说不行,现在晚了。”此时,姚某从被窝里坐起来,想穿衣服。白某将姚按倒,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姚某不允,与白某厮掳。白某骑在姚身上,扒姚的衬裤,姚抓白某的头发。白某拿起剪刀,将姚的内裤剪断。姚某拿起剪刀想扎白某,被白某抢下扔掉,后白某强行与姚发生了性关系。姚与白继续厮打,薅住白的头发,将白的背心撕破。白某将姚某捺倒,用裤带将姚的手绑住。

村治保主任陈某接到姚父报案后,来到姚家,在窗外看见白某正趴在姚某身上,咳嗽一声。白某在屋内听见便喊:“我们两口子正办事呢!谁愿意看就进屋来看!”陈某进屋说:“你们两口子办事快点,完了到村上去。”陈给姚某松绑后,回到村委会用广播喊白某和姚某二人上村委会。此间,白某又第二次强行与姚某发生了性关系。白某对姚某揉躪达五个多小时,致姚某因抽搐昏迷,经医生抢救苏醒。姚家共支付医疗费301.8元。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胁迫,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女性性交的行为。

本案中,如果双方非夫妻关系,那么可以肯定的认定为强奸罪,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是合法的夫妻,而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此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是有很大争议的。

在国外,某些国家的刑法明确规定了丈夫强奸妻子不构成强奸罪,如在美国某些州,强奸罪是指男性未经非妻子的女方同意而使用暴力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德国、瑞典也是这样规定的。但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对于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没有具体规定,这就导致我们在分析此类案件时,必须慎之又慎。在不同地区,不同的风土人情不同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区分不同的婚姻状况以及行为人的暴力方式方法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具体事实和情节分别进行处理。



违背妇女意愿和违背妻子的意愿是有着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合法的婚姻是产生夫妻之间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基础,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同居和性生活是对法律的承诺。因此,从这一层面上来讲,合法的夫妻之间不存在丈夫对妻子的性侵犯。

因此,在合法的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不顾妻子的反对,甚至采用暴力与妻子强行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违背妇女意志与其性交的行为,不能构成强奸罪。当然,也不是所有在婚姻存续期间都不构成强奸罪的如果双方婚姻关系不稳定,进入了诉讼离婚程序,此时,丈夫在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刑法的理论来讲,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但这与普通的强奸罪截然不同,应当特别慎重。



老婆和别人睡觉

具体在本案中,妻子姚某只向村委会提出过离婚申请,并没有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过离婚,所以夫妻之间的性承诺是仍然有效的因此,在本案中,丈夫白某应当不构成强奸罪。

最终,法院认定白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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