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安户政大厅业务(【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春公安户政支队:推行“四个办”服务措施)

长春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户政支队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万警进万家,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察民情、解民忧,按照“五进”、“八必访”要求,推行“四个办”工作体系机制,获得群众高度肯定和广泛赞扬。

户籍业务“全省通办”: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落实“全省通办”工作,实现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户籍证明业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业务等23项户籍业务“全省通办”。

户籍业务“零材料、零审批、零等待”:全面开通跨部门信息网上认证,对购房落户、夫妻投靠落户、大学生落户、变更婚姻状况、学历信息等19项户籍业务通过“信息流转”方式,实现“三零”办理。

居民身份证“一日办”: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对群众办理的证件(不包括军人身份证和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实现“上午办、下午做,下午办、次日上午做”(不含节假日);制作完成的证件,将在24-48小时内发往各受理点或群众手中,即群众成功申领证件后两到三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到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网上办”:实现两年内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省内户籍人口,可在网上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和到期换证业务。优化居住证申请发放服务。居民通过“吉事办”、“互联网+公安”等网络平台在线申报的暂住信息,由属地派出所在7日内核实。核实申报信息属实的直接办理暂住登记。属地派出所核实网上申报暂住信息时,可现场查验居民身份证明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不需要居民再次到派出所提交纸质材料。

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大厅

来源:长春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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