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共财物罪拘留后罚钱吗(因经济纠纷限制人身自由、损毁扣押财物?行拘、罚款)

来源:咸宁日报

全媒体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兰燕

掌上咸宁报道

近日,赤壁警方依法查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案一起、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财物案一起,行政拘留两人。

1月16日凌晨,中伙铺派出所接赤壁某智科技责任有限公司保安报警,称有人进公司抢走了机械设备。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经查,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友盛机械门市部法人韦某文,与赤壁某智科技责任有限公司股东魏某清在买卖机械设备交易合作过程中产生经济纠纷。16日凌晨,韦某文安排三名村民到赤壁鸿智科技责任有限公司保安值班室,将正在执勤的保安罗某某的手机抢走,并将其控制在保安室内,限制其人身自由,阻止其对外联系。随后韦某文又组织五辆货车及一辆吊车进该公司内拖走两台机械设备。

民警处警后将韦某文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将吊车扣押至中伙铺派出所。1月18日上午9时许,魏某清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车到中伙铺派出所,其将所驾驶车辆横堵在派出所扣押吊车车尾部,接着将吊车油箱盖及吊车控制手柄损毁。韦某文、魏某清两人对以上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韦某文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伍佰元;违法行为人魏某清因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财物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

责编:张敏

破坏公共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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