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乌海市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公告)


乌海市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快全市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处置工作,根据《乌海市清收处置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清收对象及范围

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主要包括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等有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

(一)已逾期未清偿的自借不良贷款本息(含借名贷款);

(二)家庭共同借款、贷款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良贷款本息;

(三)已逾期未清偿的信用卡透支金额和违约金额;

(四)公积金不良贷款。

二、主动还款时间

什么叫公职人员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一)限期主动归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含公积金中心)是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与各逾期主体签订还款协议,限期完成清收工作。在此期限内,公职人员主动一次性偿还不良贷款本息的,可享受金融机构给予的一定利率优惠。一次性偿还不良贷款本息确有困难的,可与金融机构(含公积金中心)签订分期偿还协议分期归还。

(二)依法联合惩戒(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既不主动偿还也不与金融机构(含公积金中心)签订分期偿还协议的,全市各涉及单位党组织要约谈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欠债主体,做好欠贷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经党组织约谈督促后仍不归还贷款的公职人员,通过媒体集中公开曝光,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依法对失信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督促欠款人还款。金融机构(含公积金中心)对不能达成还款协议的不良贷款进行诉讼,依法保全、执行抵押担保,运用法律手段对逃废及赖账人员进行失信制裁。对于涉嫌诈骗银行贷款的恶性事件及时向公安部门申请立案。

四、其他事项

(一)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形成不良贷款、不履行还款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二)欠款人所在单位、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做好清收工作。欠贷主体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树立诚信意识,从公告之日起,积极主动到欠款银行协商还款事项,履行还款义务,营造良好社会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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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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