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来到铁锋区人民检察院普法小课堂,今天为大家讲解和“剥夺政治权利”相关的法律知识。
知识点一: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知识点二: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是哪些权利?
1.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知识点三:什么情况下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知识点四: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负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派出所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宣布其犯罪事实、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执行书面通知犯罪分子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知识点五:剥夺政治权利由谁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因此,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监督刑罚的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