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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9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了由琼山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消息一出,瞬间在网上以“海南一中学名校仍拒收超排废水处罚书”为话题,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
我们先来看看事情的整个经过:2020年10月19日,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海口市中学检测。
2020年11月3日,琼山区生态环境局收到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转来的《检测报告》显示,海口市琼山中学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排放废水中的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并将超标废水排放至外环境,已构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020年11月4日,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对海口市琼山中学污水处理站项目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2020年12月25日,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向海口市琼山中学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2020年12月29日,海口市琼山中学向琼山区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以已召集环保专家到现场勘察评估,并听取专家意见且完成了设备设施升级,经检测多次稳定达标,污水处理效果进一步优化,因此存在多处减轻处罚的情形为由,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
2021年1月12日,琼山区生态环境局举行听证会,经复核,认为琼山中学的听证理由成立。经局党组会研究,对海口市琼山中学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罚款由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减为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2021年2月5日,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因之前执法人员向琼山中学送达《处罚决定书》时,琼山中学授权委托人表示拒绝签收该决定书,遂决定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分别邮寄至琼山中学经营场所和琼山中学授权委托人住所地,邮寄的文书均以拒收为由退回。
2021年2月18日,琼山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向海口市琼山中学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海口市琼山中学公告发出之日(2月18日)起60日内到琼山区生态环境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所以,该消息一出,大家就不淡定了,都在议论“污水超标还拒收,公告送达的处罚决定是否有效?”“琼山中学若对处罚决定不服,还有没有其他的救济途径”等等。
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什么时候发生法律效力?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本案中,若琼山中学在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的60日内去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那该处罚决定便在琼山中学领到的当日生效;如果琼山中学未在60 内及时领取,那该处罚决定在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的60日期满后生效。
二、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是否合法?首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当时行政机关在宣告时,当事人在场的,可以当场交付;如果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的方式有以下七种: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
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采取留置送达方式时,要注意:
1.前提: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
2.留置送达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送达人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第二种: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六)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是指法院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手段进行的送达。
若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需要经过送达人的同意。
(七)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本案中,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向琼山中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均被其决绝签收,在此情况下,琼山区生态环境局是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
三、琼山中学若对琼山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是否还有其他的救济方式?《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琼山中学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有两种救济方式:
第一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60 日内提起,一旦过了60日,行政机关将不会受理。
第二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提起诉讼时,仍然要注意时间的问题,一定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次日起开始计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否则将会超过起诉期限,自己的权利将无法得到救济。
此外,如果琼山中学未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这两种救济方式,琼山区生态环境局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管你主动签收还是拒绝签收,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终将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时,奉劝大家一定要积极面对,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懂得为自己争取最大化的利益,还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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