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财务报表及技术性收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 [2008]172号) 第十一条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8.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 (法定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税务机关

委托人:企业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及其控制;精通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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