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1.首先要有一帮志同道合的邻居业主(否则人数太少,毕竟精力有限);

2.成立首要条件:业主入住率或专有面积达50%即二分之一(有些省份可能要求交房2年);

3.申请资料准备:小区建筑面积、小区入住率、小区四至情况等说明;

4.向当地社区或街道提交申请(社区一般有模板);

5.街道社区及相关住建部门在30-60天内审核;

6.审核同意后选举筹备组成员,由热心业主进行上门或者小区门口联系业主签字同意成立筹备组,当然召开业主大会更加好(召开业主大会很难),筹备组成员组成一般组长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业主成员一般担任人数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筹备组成员数量一般是单数,大概在5-15名左右,根据小区体量大小决定;

7.筹备组召开首次会议,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

8.筹备组召开二次会议,按照民法典规定通知业主委员会优选人成员报名资格条件(候选人要求是单数,一般5-15名左右根据小区体量大小决定人数多少);

9.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条件:

①要有公益心、正能量、有时间、沟通能力强、党员优先;

②要连续三年缴纳物业费,提供票据复印件(根据小区建设年龄);

③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当地派出所);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④要提供证明是本小区的房产证户口本等;

8.筹备组召开三次会议决定,向社区及相关部门确定具体日期召开业主大会投票;

9.社区街道召集工作人员及志愿者进行投票已经统计唱票工作(候选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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