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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多人都已经对新婚姻法很熟悉了,尤其是关于婚后房产的分割更是了解的透彻的很,并且因此也在网络上充斥着各种关于离婚分割房产的新闻。
但是,今天我还是要给大家分享一个关于房子的小知识点,那就是有三种情况下,即使是婚后获取的房产,也只是属于个人,建议大家收藏起来,说不定哪一天就要用到了。
言归正传,下面这三种情况,大家赶紧围观过来学习一下吧。
第一种情况,如果买房的钱是夫妻双方中其中一人的父母,并且买房后房产证上只写了这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是属于个人资产的。
虽然结婚后在婚姻期间内买房,但是这套房子的全款是有男方或女方的父母(只能是父母)全款并且单独出资,而且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或者女方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即使是婚后买的,也会被算成男方或者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以后离婚的话,这套房子作为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孩子(也就是婚内指定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会被法院判为婚后财产。如果公婆或者岳父母出资为自己购房,是不会被视为个人财产的。
特别说明一点:如果在婚姻期内,双方因为遗产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无论你是否实际已经获得这部分财产,那都属于婚后财产,未来法院判决是要双方分割的。
第二种情况,婚后买房的时候,男方或者女方是使用婚前财产购买,而且房产也只登记了自己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个人资产。
结婚后买房,但是用的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只要不是写的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在法律上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法院也会判给买房的那个人,而不用给对方分割这一部分财产,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比较难以判定这笔资金到底是不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过也有一些比较聪明的人都有意识的在保存婚前的一些资金来源证明或者固定资产留存之类的证据,在离婚的时候这也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所以,如果万一你遇到那些有意识地保持婚前资金来源证明的人可要小心了哦。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婚后买房时签署了一些书面约定,并且买房时也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
我们经常在网络上遇到那些离婚前甜甜蜜蜜,离婚时大打出手的事情,有的人拿着白纸黑字签署的一些协议对簿公堂,另一方却说是在被哄骗的情况下,或者开玩笑的情况下签署的一些书面约定,这种事情是很愚蠢的行为,因为即使是夫妻共同出钱(或者一方出钱)买的房,但是又有男女双方书面约定的记录,那么这套房子大概率最终也会被判给登记名字的那一方。
以上就是婚后买房也属于个人财产的三种情况,大家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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