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案件中,我们之前提过证据种类,也提过证人证言需要证人本人出庭才可以的情况,这里再来说说如果是找单位出具证明的,就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需要用人单位证明误工时间、误工费用,或者离婚案件中证明工作、职务、工资情况等。
但是如果不了解单位出具证明的法律要求,也可能你所开具的单位证明会无效。
有的单位因为管理不严格,所谓的单位证明可能就是由案件的当事人自己书写或打印的,然后去单位简单盖个章而已,这是不行的,后果也很严重。
单位出具的证明,首先内容上需要真实,根据真实客观的情况记载时间、地点、人物、职务、关系、事件、情况等,不能推论和猜想的主观内容。
因为单位出具证明,单位要对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内容负责,如果不真实相应负责人要承担后果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出具的证明,其次形式上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要求:
1、书面方式,打印或者手写则没有要求,只要清晰明白即可;
2、加盖单位印章;
3、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其中第3点单位负责人及制作人员签名或盖章,是经常被忽略的一点,而这一点却往往很关键。因为一份单位证明文件,如果只有证明内容和单位章,而缺少了法律规定中的第3点形式要求,就不能作为一份有效的证据使用,开具了这样的证明材料也在诉讼中不能起到所想的作用。
另外,要求单位负责人及制作人签名或盖章,也是在一定程度上要求相关人员严肃、认真、真实对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避免伪造证据的情况。
最后,单位出具了证明之后,当人民法院需要对该证明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时,该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还必须配合,甚至出庭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