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刚性兑付被打破,信托业风险逐渐暴露,风险资产规模和数量快速增长,已经出现多家信托公司被接管、重整,然而在处置风险的过程中,法律诉讼也越来越多,发生了很多非涉案的信托账户被法院冻结的情形。
按照《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财产是独立的,不能被冻结,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最主要的问题是部分信托公司的产品专户在名称上并没有做细分,都是以信托公司名义开立的,法院弄不清楚哪些是信托公司的自有账户,哪些是信托产品专户。
据悉,四川信托和安信信托已经出现多个非涉案的信托账户被法院冻结的情况,这些账户的户名相同,都是以信托公司名义开设的,很难分辨哪些是信托公司固有财产账户,哪些是信托计划募集账户。
通常情况下,每个信托产品都会开立两个账户,一个是募集账户,一个是保管账户,但是部分信托公司为了方便募集,只设立了一个募集账户,所有信托产品的募集资金都会打到这个账户,然后再分到各个产品的保管账户,而这种公共募集账户属于一般户,发生纠纷时,存在被法院冻结的可能。
事实上,从技术上解决这个问题也并不困难,只需要在募集账户中加上后缀名称,注明是哪个产品即可,这样就可以和信托公司自有账户区别出来,避免被冻结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