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是什么意思(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终局裁决、非终局裁决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会出现终局裁决、非终局裁决,很多人不太明白两者的区别。该如何理解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

也称“一裁终局”制度,主要有以下含义:

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三、终局裁决有范围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主要是两类裁决: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四、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五、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申请撤销裁决是有条件及程序要求的: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申请撤销的,需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如果劳动者未就终局裁决起诉,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终局裁决;如果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起诉,则只有劳动者的起诉被法院裁定驳回或者劳动者撤诉后,用人单位自收到法院裁定驳回或同意劳动者撤诉的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申请。

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终局裁决

非终局裁决是针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而言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两类裁决以外的劳动争议所做的仲裁裁决都是非终局裁决。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一裁终局以外的仲裁裁决不服,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终局裁决、非终局裁决的要点,归纳如下:终局裁决针对的主要是小额劳动争议和劳动基准争议案件,仅对用人z单位一方具有“终局”的效力,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不能提起诉讼,但可以申请撤销。员工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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