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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应当及时的进行处理,如果有受伤能情况的,可以通过相应的事项对交通事故的受伤程度做一个鉴定。交通事故一般是可以进行避免的,交通事故的引起原因也是多的。那么,交通事故虚假鉴定有什么后果,要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评估机构虚假评估怎么处罚?
北京熙明律师事务所王杰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虚假鉴定的后果如下:
1、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2、符合一定情形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王杰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王杰律师补充:
鉴定需要的资料:
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或磁共振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法医中心留存。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法医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伤残鉴定意见书。
王杰律师为北京熙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代理过数百起民事诉讼案件,主要涉及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交通事故等等纠纷。为人谦和,诉讼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