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永律师
一、商业秘密有助于企业确立竞争优势,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商业秘密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部分,前者是指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后者是指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
例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风靡全球100多年,正是由于该公司拥有可乐绝密配方这一商业秘密并且能保护好这一商业秘密。可口可乐的配方被保存在亚特兰大一家银行的保险库里。它由三种关键成分组成,这三种成分分别由公司的3个高级职员掌握,三人的身份被绝对保密。同时,他们签署了“决不泄密”的协议,而且,连他们自己都不知道另外两种成分是什么。三人不允许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外出,以防止发生飞机失事等事故导致秘方失传。
反之,如果企业未保护好商业秘密,员工侵害商业秘密,往往会产生二者双输的结果---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刘小华侵犯商业秘密案,(2013)深中法知刑终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刘小华原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为入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将涉密文档作为邮件附件发送求职信,给中兴公司造成人民币192万元的重大损失。刘小华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此案企业和员工双输的结局保护商业秘密这一课题的重要意义:既能让企业减少损失,又能减少员工职务犯罪风险。
二、企业自身应做好事前防范措施,保护好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具有三大特性:(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2)价值性、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3)保密性——权利人必须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
根据商业秘密的以上属性,邓永律师建议企业应做好几下几点:
(一)在企业内部培训上宣传保密知识,向员工发放《保密手册》,明确商业秘密内容、载体和侵权后果,使员工明确意识到: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和财富,获取、披露、使用或者毁坏商业秘密就像盗窃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一样,均属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二)健全完善商业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对工作电脑使用的外部存储设备进行限制,特别对涉密U盘、光盘等载体“统一购置、物理隔离、跟踪管理”。核心商业秘密不上网、不联网,防止员工轻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禁止员工擅自下载、复制商业秘密资料;
(三)与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主管等核心涉密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明确约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买卖、利用、毁坏商业秘密均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被行政处罚,触犯刑法者可能被判刑。
(四)对外经营管理领域也应建立保密制度,在与商业伙伴合作过程中,也应签订《保密协议》。
(五)对重大、核心商业秘密,应学习可口可乐公司的做法,尽可能将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位涉密者只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其中一部分。避免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非法利用。
(六)鉴于大多数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是因员工跳槽引起。笔者建议,企业要提高保密和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比泄密后寻求救济更具有实际意义。要建立商业秘密保密机制,要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还要注重营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尽可能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尽量减少“跳槽”现象的发生,避免因员工离职而导致商业秘密被窃取使用或被公开等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商业秘密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权利人维持竞争优势的利器。权利人必须提高保密和防范意识,从人防、物防、技防等层面做好保密防范工作。万一商业秘密被窃取或泄密,要擅长打组合拳,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公权救济方法,制止侵权或犯罪行为,保护商业秘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