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协议被判无效(违规转让合同无效 阳光司法化解纠纷)

(通讯员 郭喜龙)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菜子人民法庭审结一起违规转让出租车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为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陇西县某出租车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车辆承租合同》约定,出租车所有权、经营权归公司所有,承租人仅享有承租经营权,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租、转让和抵押。2016年7月28日,刘某与李某私自签订出租车转让协议,在未经出租车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李某承租的出租车以85000元转让给刘某经营。2017年12月4日,公司知情后将出租车扣押,刘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菜子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对陇西县出租车行业的健康有序运行具有很好的引导作用,遂决定互联网直播庭审案件。庭审中,在原、被告充分发表诉辩意见的基础上,法庭依法释明合同法和《定西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引导当事人依法达成确认合同无效、李某向刘某返还购车款70000元的协议。

法官说法:国家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即使在部分城市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制度,却也要求相关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办法,绝不允许出租汽车经营权非法私下转让。这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许可是与申请人的特定经营条件紧密联系的,若允许随意转让经营权,那就会在法律上严重削弱行政许可对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法定性和权威性,在事实上严重损害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道路运输安全和广大市民合法权益等一系列公共利益。二是允许出租汽车经营权随意转让,将会培育起出租汽车经营权炒卖市场,导致出租汽车经营权价位虚高,最终提高了运营成本,降低了运营质量,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出租车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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