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拆零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二、拆零药品,指所销售药品的最小销售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三、须由拆零专柜负责人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拆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四、应有固定的拆零场所或专柜,须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五、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装标签。六、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拆零销售。七、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有效期及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并做好药品拆零记录。八、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九、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量、有效期及拆零药店,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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