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签收对于物流意味着什么(物流平台一言不合就罚款!这些罚款哪条戳中了你的痛?)

对于加盟型网点,“以罚代管”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被罚款的理由千千万万,有的说得清有的说不清,今天的这篇文章为大家梳理了几类常见的罚款。对于这几类罚款,哪些是最让网点深恶痛绝的?哪些是我们自身可以避免的?平台能否进行针对性的改进?


来源 | 运联传媒(ID:tucmedia)

作者 | 鲍亚光(运联传媒驻南京记者)

目前,大多数快运加盟平台对于网点管理都是“以罚代管”。因为除了这个方法,其他倒也没有更好的策略。网点都是独立的个体,不罚款,或许真没有其他方法能让网点听话,服从指挥。

而网点对平台的“以罚代管”恨之入骨也是老生常谈。那么,网点对于罚款意见最大的地方有哪些呢?记者通过走访调研,归纳总结出以下几点,希望能给平台管理者带来一点启示。

一、罚款的类型

1)货量罚款

给网点制定货量指标,在直营网络里,无可厚非。公司需要增量来完成盈利目的,网点盈亏也是公司负责。而对于加盟型网络平台,网点不是直属企业,平台对网点的盈亏是不负任何责任的,通俗一点讲就是网点其实是平台的“客户”,双方是合作关系,而非隶属关系。

既然不是隶属关系,对网点盈亏不负责任,又凭什么来给网点核定指标,并且借以理由来处罚之呢?大家有见过哪个网点给自己的发货客户制定指标的吗?

有的平台管理者说,不罚款就会把货给到别家平台,这个理由想想更搞笑。

如果你的平台有优势,网点和客户都认可,那么你就是不罚款网点也会把货量给你。假如网点对客户说,不罚你们款,你们就会把货给其他物流公司了,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网点要想长期留住客户,靠得是服务态度和运营质量。

同理,平台要想网点多出货,是不是也要提升平台自身的管理水平、运营质量、网点数量、时效等等呢?反之,网点为了完成货量指标,想逃脱罚款,就会以极低的价格去收取填仓货。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网点累死累活没钱赚,分拨操作工工作量加大,导致操作质量下降而殃及运营品质,比如破损、串货、爆仓……如此恶性循环,对平台的市场口碑极其不利。

2)操作罚款

这类罚款无可厚非,比如没有实名制、开单品名和实物不符、标签粘贴不规范等等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对于此类罚款,只要网点认真按照操作要求执行,细心谨慎就能做好,自然也就不会受到处罚。所以,这类罚款大部分网点是接受的。

3)品质类罚款

比如收运违禁品、异型货、公司限运品等,以及超重、超方、未去分拨提货等。这类罚款,大多数网点也都能接受。

但值得注意的是,网点最不能接受的是在遭遇不公平处罚时候无法申诉。比如有某分拨员工举报某网点一票货超重,提供的称量数据显示屏根本就是模糊不清。而举报最终被平台认定了,并处罚了网点。但是实际情况是,该网点并没有超重,而又不给申诉。

对于上述的情况,网点极其反感。即便是要处罚,也要给大家可以接受的事实证据。莫说网点没有超重,就算超重了,如果举报人员不能提供合理的、有力的证据,难道不是不应该成立吗?遵从“疑罪从无”的原则,才能让网点心服口服。

4)服务类罚款

比如网点按照约定应提供的服务实际中并未落实,比如言语等服务态度恶劣,这些行为关乎的是公司品牌形象,所以,网点没做好罚款也是理所应当。

异常签收

5)其他罚款

对于虚假签收、异常签收等的罚款,也是网点所痛恨至极的。

二、罚款的现状

1)货量处罚

就如一个网点老板所言,除了利润不是自己的,其他所有的成本都是自己的。既然网点亏多少和平台无关,那么平台为什么还要给网点制定货量指标呢?

如果网点客户少,没有货,平台罚不罚款这个网点估计都会面临倒闭,经营不下去。而如果网点的货走了其他平台,没有走你的平台,说明你这个平台对该网点并没有多大作用,罚不罚款它都会退网。

所以,加盟制快运平台制定货量指标,到头来被处罚的反而是那些对平台忠诚的、真正需要这个平台走货的网点,那些打酱油的僵尸网点你根本处罚不到。就像爱情里受伤的都是不愿放手的那一方,等到对方伤心绝望,也就是网点退网的时候了。

2)操作类处罚

这类处罚是为了减少差错,提升运营效率。比如快运平台规定标签贴在货物的最小面左上角,不能倒着贴,否则每票处罚门店30元。

但是也有人为恶意操作的情况。比如有分拨员工恶意撕下原本粘贴正确的标签,故意乱贴上去,然后再举报网点差错,以此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还有的会故意把网点原本200公斤的货称出来230公斤,以此举报网点超重,等等意想不到的情形。

3)品质类罚款

对于平台和网点来说,这类罚款都是必要的。不管直营和加盟,品质罚款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提升运营品质。比如一旦网点收运违禁品,轻则被相关部门处罚,重则车毁货亡,甚至是人员伤亡。产生这类罚款的原因,多是网点不注重行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导,更不注重按规章执行和查验。

4)服务类罚款

这里笔者举一亲身经历的事例来说明。去年,笔者从某快运加盟平台发货,因为外场分错货,笔者连续拨打8次平台投诉热线,均是石沉大海,没有获得回复。但是若投诉网点,平台就会直接罚款网点。颇似「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行为,让网点深恶痛绝。

5)其他罚款

直营型快运公司可能只要求网点当日派送率在80%-85%即为合格,而在加盟型快运公司,平台对网点的当日派送率要求非常苛刻,当日没有派送完毕,每票罚款200起步。甚至有的平台更为夸张。

而且,甚至做了问题件也会照罚不误。既要网点百分百签收,又不能做虚假签收,试问平台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三、值得商榷的罚款手段

针对上述网点意见最大的几种处罚类型,不妨再看看有哪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当然,以罚款为敛财手段的快运平台不在本文讨论之中。我相信,以罚款为敛财手段的平台也很快被市场淘汰。

1)货量罚款

给网点分指标是为了完成公司货量战略规划,无论直营和加盟型平台都需要这样做。问题是,直营公司网点亏损公司掏钱,加盟平台网点亏损是网点老板掏钱,二者有本质区别。

既然在成本分摊上有天壤之别,那就不该模仿直营网点在货量上拼命涨指标来处罚网点。那么加盟平台该如何考核网点货量指标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加盟型平台可以把货量作为一个考核点,且这个考核点可以作为站点后续续签的依据。比如全年完成公司货量指标70%以上,或者50%以上才有续签资格。这个需要平台根据自身需求来定下考核依据。但是不要去动辄就罚款。这样既可以淘汰僵尸网点,优胜劣汰,也可达到货量考核目的。

第二,平台与网点签约之前,即告知网点合作的基础是每月要提供**吨货量,达不到**吨双方可协商取消合作协议等,同时可以设立货量阶梯和折扣等级,比如达到x吨平台给予a类优惠(折扣)等,并写入合作协议。既然是合作协议,就得有义务和权利,而不是平台单方随意规定的货量指标来罚款。

第三,平台需要提升货量,应该从提高平台运营品质入手,或者是价格入手。总之是依靠平台自身优势来吸引客户发货,而不是靠逼着网点罚款来提升货量。

目前正在起网的顺心捷达即打着「重考核最后一公里,轻考核货量指标」的口号,笔者认为,一旦顺心捷达这样的承诺真正落地实施,一定会有大批同行网点倒戈去顺心捷达。

2)操作类罚款

据笔者了解,目前行业类直营快运公司会定期举办培训,减少部门差错。但是加盟型平台却基本对网点熟视无睹。除了刚加盟时网管去签合同会去个一两次,其余时间根本见不到人。

因此笔者建议,平台网管可以对辖区罚款比较多的网点,定期邀请公司讲师进行培训。针对罚款类型和如何避免罚款进行详细培训讲解。相信如果平台这样做了,即使网点再产生操作类罚款,也不会先去埋怨平台。因为操作罚款本身就是因操作不当产生的,是平台指导培训的内容你没有落实,与平台无关了。

3)品质类罚款

这里笔者想先分享一个案例。某快运平台网点小张,发了一票平台管理制度规定下可收运的货物,但是被末端网点上报为禁运品,系统便自动划责5000元罚款,且无法核销。因为这一件事,小张再也没有在该平台发过货,后来便退网了。

这类罚款很有意思,为什么这样说呢?比如直营类公司在处理这类罚款时,都会要求上报的证据充分齐全,才能成立处罚。例如超重超方类罚款,直营平台的品质管理部就会要求照片可以清晰看到货物的计量显示屏,货物是单独放在地磅上的,以及包含货物标签等细节的四张以上图片;超方的则要求测量尺可以看到两端,避免弄虚作假。同时为了避免极个别居心不良的员工假报超重超方,必须要有领导签字证明才能上报。

而对比加盟型平台的操作类罚款,不管上报的图片符不符合要求,能不能作为证据,只要一上报立马就成立,而且不能核销。

所以,加盟型快运平台在操作类罚款方面,可以适当地增加判责的证据收集程度,给网点一定的核销空间,而不是一上报就成立。比如上报的图片不符合要求,品质管理人员即判定上报不成立等。

4)服务类罚款

对于这类罚款,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有的客户投诉单件货物重量在500公斤,网点不帮忙卸货。很显然,这样的投诉纯属无礼要求。因为网点送货不可能带着机叉跟到后面,单件500公斤怎么卸?实际上是可以让网点卸的,但前提是客户是否愿意付出租叉车的钱呢?送一票货几十元不到,租个叉车要上百元,你说让末端网点去卸这样的货,不是扯淡吗?

但是这样的投诉案例在某快运平台就成立了,直接处罚网点300元。你说这样的处罚,网点能服气吗?

如果客户投诉网点辱骂客户,服务态度不好,这类情形自然要处罚,毕竟网点代表公司形象。所以,对服务类投诉平台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5)其他类罚款

除了以上列举的4类罚款外,还有很多五花八门的罚款,需要平台重新去定位和思考如何改进。

就拿当日派送率来说,有的客户不在家,有的客户货不着急,有的需要放在网点几天,客户的需求多种多样,平台却非要网点当日全部派送完毕,难道不是强人所难吗?

要是不做虚假签收,就做不到100%签收。平台不能为了派送数据好看,就不管末端的实际情况,其实,这已经脱离了服务客户的初衷。

所以,笔者建议平台一方面要降低考核要求,比如派送率达到80%即可,另一方面要实行“快慢车制度”。客户着急的货,自然会选择快车,不着急的货就会选择相对便宜的慢车,这样的前提下即可以考核快车当日派送率为100%,慢车当日派送率为60%以上。如此一来既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又给了网点一定的可操作空间。

结束语

加盟制快运平台需要盈利,但是利润要来的合理。比如提取的人工操作费、面单等物料费、干线的车费、品牌的使用费等等,这些都可以加上适当的利润空间。而不是依靠对网点的罚款来获取自己的利润空间。

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抓好平台的运营质量,“以罚代管”才不会被网点痛恨,才能起到真正的管理作用,否则就是懒政和敛财。罚款不是不可以,主要是要罚的有理有据。不根据实际情况,不管三七二十一上来就罚款,这样的快运平台或许是管理水平还有待提升。

*运联传媒原创出品,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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