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剑客
文/邢东 图/大唐 copyright©三剑客
<1>
战友是部队的一名营长,是正儿八经的主官。由于教导员家里有事回家处理,所以这个春节他只能驻守营区在部队过年了。
我问他,嫂子啥时候过来到这里探亲?他说来不了,家属到单位去请假,准备休上几天的探亲假到这里探亲。
但是爱人申请是交上去了,还是被她所在单位领导给驳回了,理由是:探亲假一次就是30天,你休假了让别人怎么干工作,你的工作又让谁来干呢?说的家属也是无可奈何。再加上家乡离这里实在是比较遥远,路途就要一天多,战友想了半天还是决定不让家属来了,等过段时间有时间他休假回去探亲。
这名军嫂的遭遇估计不是仅此一例。在部队的时候,在和一些战友及家属交流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的家属来队探亲,利用的都是公休假、年假,或者事假,很少有家属来的时候是利用探亲假的机会。
<2>
这些年来,唯一的例外是一个转业战友的家属。当这名战友回部队办手续的时候,家属是和他一起来的,而这名军嫂休的就是军人家属的探亲假。
据了解,这名军嫂所在的单位,不但落实了每年的探亲假,而且对于像她这样的军嫂还设立了“军属探亲假”,着实让这名军嫂自豪不已,让同事羡慕不已。
但是这名军嫂的待遇毕竟还是少数。前段时间一位在干部部门工作的干事说,他曾经对去年十一期间来队的20多名军嫂进行了调查,发现对于军嫂这个应该享受的权利,这个明文规定已经37年的假期,很多军嫂竟然是不知道的。
军嫂们说,每年的年假她们是知道的,但是这个探亲假确实不知道,也就不会主动去申请和落实了。
在这里我把这个军嫂的探亲假给大家解释一下,军嫂是有权利申请和享受探亲假的,虽然各项制度规定里没有对军嫂探亲假有直接的规定和明确,但是从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文中我们也可以找到依据。
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同时1981年3月26日国家劳动总局施行的“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81)12号也对探亲假有了具体的解释:
八、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通知》第一条中所规定的假期天数应改按一九八一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假期天数执行。
九、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3>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探亲假可是已存在了35年的。我想对于大多数的军嫂来说,都是符合条件的。
众所周知,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
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入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
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人说军人家属是编外的军人,一点也不为过。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很多情况下公休假回家和家人团聚,对于军人来说就是奢望。我服役时,驻地和家属所在地只有两百多公里路,火车不到三个小时时间。但是就是这样,我也不可能,也从来没有利用节假日回家探亲。
当我回去的时候,很多亲朋好友也很纳闷,为啥距离这么近不回去?为啥周末不回来?我想我的遭遇大多数的军人都遇到过。换句话说,大多数的军嫂,除了随军或者驻地的之外,都是符合这个条件的。毕竟穿了军装,这个家不是想回就能回的。
所以在这里,剑客想发出一个倡议,对全社会发出一个倡议,一个让军嫂或者说军属可以名正言顺休个探亲假的倡议:
一是请理解和关心军嫂。当军嫂申请休探亲假的时候,希望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条件下,能批准。
二是请尊重军嫂的这份合理合法的权利。她们不是无事生非,也不是无中生有,到部队探亲是她们的合法权益,请尊重和支持。毕竟,电话爸爸、照片丈夫的遭遇你们不曾经历过,但是希望大家能懂。
<4>
关于探亲假,军嫂们顾虑还不止这些:不敢休,害怕休了假引起领导的意见或者不满,担心自己休一个月假工作受影响;不好意思休。害怕自己的工作由同事负责自己过意不去,担心休探亲假引起他人的非议;没法休。工作太忙没时间,申请休假不批准。
还有前段时间听广播的时候,全国几个省市已经设立了一个关于“父母生病住院,子女可以请假陪护”的假期:如果干部职工的父母因为生病住院,干部职工可以专门请假去陪同陪护。同样的道理,能不能设立专门针对军属的探亲假呢?
我想起了这样一个帖子,名字叫:“能不能为军嫂设个探亲假”。
里面一名军嫂这样写道——
“我们就是这样一种特殊的职业,一个特殊的群体。我们有着别人没有的辛苦,我们没有属于自己的时间和空间。
我们不能一起陪父母和孩子,更不能同时享有假期。各种法定节假日,他都职守岗位,并且高度紧张。
我们渴望被这个社会广泛的关注,我们希望有点儿时间独处,能不能给军嫂设个探亲假,让家人团聚。
我们想休个探亲假,哪怕不能带薪休,我们想有个探亲假,哪怕不发工资。我们渴望休个探亲假,我们也想团聚,军婚这条路,我们想走的不那么孤单,好像一个人在前进...”
我想这名军嫂的心声一点也不为过——
为军属设立一个“军属(军嫂)探亲假”,把军属探亲的权利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让她们该享受的探亲假可以有效落实,这也许就是对军人、对军属最好的尊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