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可东宁某公司在合同到期后,却一直不予返还保证金,失信于租赁人。近日,东宁市法院成功将这笔款项全部执行到位,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和认可。
2019年,刘某与东宁某公司签订商场柜台租赁合同,约定刘某免费使用柜台一年,但需交保证金2万元。合同到期后,刘某不再使用柜台,但商场一直未退还其保证金,后经东宁市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返还刘某保证金2万元。
钱虽不多,但对于刘某来说,却能解决全家人的生活问题。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东宁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执行存在困难,刘某多次来到法院找到执行干警,强烈要求尽快拿到执行款,且情绪激动。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一方面邀请刘某家人共同从法、理两方面劝导、安抚其情绪,另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联系,做其思想工作,向其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公司终于主动将2万元执行款履行完毕,此案圆满执结。
案件执结后,刘某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关爱百姓公道人心”的锦旗和一束鲜花送到法院,对执行干警高效执行和辛苦付出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