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写了欠条是属于合同纠纷吗?(对方欠了我的货款,结算后打欠条给我,我可以以民间借贷起诉吗?)

“林教头普法”平台这次推出的关于民间借贷的系列普法文章就是想以老百姓普法能理解的角度来阐述关于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恰逢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四十周年之际,“林教头普法”平台邀请林冰律师等专业法律人用四十篇短小、精炼、易懂、能用的普法文章来解释关于民间借贷“易变”的司法解释吧!今天的主题是涉及基础法律关系的民间借贷诉讼相关规定。

今天是林教头谈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的第十三堂课:为什么有的民间借贷诉讼不是按照民间借贷关系而是按照合同、侵权案件来审理呢?

我们照例先来看一下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拖欠货款

1.什么是基础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一类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同性,不同的权利义务可以作为分类的基本依据,比如:合同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物权、不当得利等等,而这些基础法律关系又体现为不同的形式或结果,比如合伙财产共同共有法律关系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合伙合同,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法律关系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夫妻关系,职工与单位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一张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既可能是民间借贷,也可能是购销合同作为基础法律关系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后的结果;还可能是交通事故侵权基础法律关系调解无法完全支付而出具的欠条。

随着法律越来越复杂和精细,对一起纠纷诉讼中的基础法律关系到底是什么就非常重要,往往决定着案件的案由、管辖法院、诉讼策略,很多时候还体现着案件的本质,基础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甚至决定着案件能否胜诉。说到这,有没有听晕了的感觉,呵呵!反正就是欠条不一定就是民间借贷。


2.为什么说法院应当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一些不是民间借贷的民间借贷诉讼?

在很多官司中,双方当事人名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比如凭一张欠条去起诉),而实为合伙、房屋买卖、投资理财、股权转让等基础法律关系,在这种时候,就需要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对于民间借贷之外的其他法律关系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往往会以借据、欠条、收据等方式予以确认,如债务人未履行支付义务,债权人则会持借据、欠条或收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诉求债务人偿还借款。

当然,即便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是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想否认双方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也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的,也就是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只有提供了证据,法院才会在综合全案查明双方真实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以基础法律关系审理;若被告无法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法院还是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毕竟原告手上有一张被告写的欠条,白纸黑字写着呢。


3. 为什么说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双方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形成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受双方之前的债权债务基础法律关系性质的影响。因此,可直接根据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确定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法院仍应按民间借贷关系进行审理。

通过以上,是否发现,如果不是民间借贷而是因为其他法律关系欠的款项,在写欠条的时候是不是要符合上面第三点的要求呀!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