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州日报】
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即日起,我市将持续开展2022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以荆州市为统筹地区统一实施,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期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区间时,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下调20%。全省或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不含)时,全面停止执行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三部门根据全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监测情况适时对降费幅度进行调整。
编辑:何艺伟
审核:杨昌洪
终审:关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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