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没有约定不得提供电子认证服务)

#学法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受理电子签名认证申请后,应当与证书申请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朋友问:电子签名怎么样才算合法?

答:电子签名的前提是你与认证公司签订了给你提供合法电子签名的认证服务的合同。如果没有这个合同,你的电子签名不合法。

朋友问:我没有这个合同,这依据的是哪部法律?

答: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可以这样说,如果你没有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认证公司)签订电子签名认证服务合同,你的电子签名就不具备《电子签名法》意义上的可靠性、真实性、合法性。

认证机构无权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你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更不能向法院提交《电子签名验证报告》来证明你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了相关电子合同。

如果认证机构提供了含有你姓名的《电子签名验证报告》,那么问题就严重了!

电子认证

从民事角度,是对你的一种姓名权侵权行为,你可以起诉CA公司并要求其赔偿。

从刑事角度,伪造证据误导司法审判涉嫌伪证罪,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应受到国家严厉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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