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苏省53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在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真正做到政事分开。
根据中办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正在有序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着力解决定位不清、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效率低下等问题。这是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行动,有利于更好地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革将如何实施?目前进展如何?记者采访了该省相关部门。
杜绝政府职能的“体外循环”
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不仅变相扩大了政府规模,增加了行政成本,而且造成了政府职能的“体外循环”。“随着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基本完成,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省编办主任俞军表示,中央编办将我省列为第一批试点省份,省市县同步推进。
根据部署,53家承担行政职能的省级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包括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重点行业领域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机构。市一级,常州全市推广,无锡、南通、盐城市市一级试点,江阴、宜兴、启东、如皋、东台、滨海县一级试点。试点地区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全部、主要和部分事业单位为改革对象。
结合省市县权责清单,我省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职能逐一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清理。行政职能由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职能可以取消、转移、下放。
围绕“政企分开”,改革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职责划入政府部门,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全面设置行政执法机构;
对于公益性服务职能,在现有公益性服务机构中优化整合、剥离行政职能后保留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机构名称中不再使用“委、办、局”等称谓;
剥离市场运营业务,推动企业转型,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主要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的机构,有法律法规的继续依法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的原则上予以撤销,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政府组织结构的多路径优化
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旨在进一步完善职能配置,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政府运行,提高行政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在不突破中央规定的省级政府机构编制限额的情况下,省本级撤销1个厅级机构,增设1个处级行政机构。撤销4个副厅级机构——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农机管理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文物局,增设1个副厅级机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撤销了27个政府级机构。
改革有四条主要途径-
坐标。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厅级,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有利于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作为一个整体结合。省无线电管理局、省重大项目特约监察员办公室等4个副厅级机构等21个厅级机构的行政职能划入主管部门,原机构撤销。
部分合并。将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10个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职能划给主管部门。原机构予以保留或更名,继续承担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职能。
系统推进。行业内一些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数量多、层次多,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制度推进。将省交通运输厅所属8个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裁决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厅;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道路、港口、水路等的公共服务功能。被整合为两个公益性事业单位,改变了交通系统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管理模式。
此外,省政府各部门所属的9个行政执法机构,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先进行管理和经营,再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
严格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总量。
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必然涉及人员身份的变化。这次改革的总原则是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总量。
改革方案是明确的。行政职能回归后,综合考虑职责任务、工作对象等因素。,严把行政编制关,通过简政放权、自然减员、内部调整、控制和减少人员编制等方式解决。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多核销一些事业编制,更换和增加少量行政编制,按要求严格控制在一定比例的行政编制内。改革涉及调整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临时超编的,实行实名制管理,减少一个。改革中,超编或超编领导干部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
目前,省级政府部门和试点地区正在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省委、省政府重申,要严肃改革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国有资产不流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为了确保彻底实施,在改革期间,新的行政职能将不会移交给公共机构。”俞军表示,必须按照“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最新要求,清理和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机构,切实清除“红顶中介”。
1.在这次改革中,行政机关的人员编制将如何改革?
行政机关混岗使用公务员是历史遗留问题,普遍存在于市县级机关,尤其是县级机关和单位。在这一轮机构改革中,党政机关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一些单位被合并整合,涉及混岗的人员也进行了调整、消化和分流。
1、部分行政或公众参与。在编制总量范围内,有多余编制。根据职能需要,本着消化现有人员的原则,将部分原行政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替换为公务员或公职人员。孝里有个县重组了文体旅游局。因为有时间编制,所以会改变办公室原有机构全部参加公开的状态。但是同一个局,因为另一个县没有编制,原来的企业没有编制,还是老样子。
2.部分保持现状。在这一轮机构改革中,县区机构编制普遍压缩,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替代现有的公职人员。出于工作需要,只能继续沿用原有的混岗混岗状态,借用二楼公职人员长期从事行政工作。按照规定,这是违法行为,但这是各县区的现实。要补的东西太多了,只能打副业,用人。以上述文体旅游局为例。一局涵盖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等多个领域。很多县只有五六个行政计划,很多工作只能借用文化馆、电视台、二楼体育馆。
3.部分分流调整。有一些执法机构,过去使用混合人员担任执法职务。根据改革要求,此轮机构改革对执法岗位编制、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进行了清理,并根据职能需要分流到其他机构安置。需要续聘的编外人员,不终止合同的,给予一定补偿,回到就业市场自主择业。
总的来说,经过目前的机构改革,省市两级行政机关基本不可能出现混岗的情况。但在县一级,受机构和工作需要的限制,小范围的混岗仍将长期存在。
二、编这个单元怎么样?
对编辑部有所了解,讲真:这是一个比较不错的事业单位,性价比属于中上水平。
办公室全称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地级市为例。顾名思义,市委设立组织委员会,组织办是负责具体事务的机构。其职能主要包括:审核行政部门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岗位结构,以及行政编制总量,审核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等。
一个单位承担什么责任?有多少机构?有几个领导?领导级别是什么?。。。这些问题都需要整理出来才能回答和确定。
一、编制规范
办公室属于省、市、县委的职能部门。2018年深化改革后,由组织部门管理。其实组织部和编办是一个规格的,不过是上下级领导的下属。以地级市为例,市委组织部是正处级,市委编办也是如此。
同时,市委编办主任挂着“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这也是组织部集中管理的显著标志。
市委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人事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处、行政机构编制处、事业单位编制处、基层机构编制处、行政体制改革处、监督检查处、市直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等。当然,各地情况不同,这里只是简单举例。
二。编译任务
按照职责,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体制内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三定”文件是编制和下发最频繁的文件,是保证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础。“三定”文件一旦下发,就要执行,一般需要很长时间。所以编的作品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肃性。
目前国家对编制管理非常严格。违反编制规定基本等同于违法,所以也有“编制就是法律”的说法。
因为编办对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有约束力,所以编办的干部职工还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的。与其他政府执法单位不同的是,编辑室不用面对复杂的一线,也不用一直值班,所以工作任务不是很紧,工作节奏也比较稳定。总的来说,编辑部是一个“非常有纪律性的”机构。
三。编辑部的推广
机构本身规模不算太大,所以干部提拔比较顺利。而且是组织部门自己管理,“背靠大树好乘凉”,所以在干部选拔使用上有一定优势。如果领导想做点什么,还是可以谈的。以市编办为例。内部的副科级、正科级领导大多是从本单位提拔上来的,基本上很少有“外人”。
当然,因为不是体制内的强势部门,编办和县委办、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等核心部门还是有差距的。
四。编辑的待遇
编制和执行地方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比不上公检法等政法部门,比不上乡镇一线,是地方公务员的正常工资。
总的来说,编辑部是个好单位,有一定地位,工作不累,性价比高。
3.编办批准的临时工有保障吗?
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我有充分的发言权。因为多年从事组织人事工作,自己处理过很多临时聘用事宜。由于各地的政策标准不尽相同,我想根据我个人的了解来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关于“临时工”的审批。你提到的“被授权组织的临时工”这种说法肯定是不准确的。只要是编办批准的,就应该是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也就是有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要么是公务员,要么是事业编制,绝对不是临时工。根据你的问题分析,应该说“纳入财政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雇员”是准确的提法。也就是说,这个“临时工”所获得的收入是包含在预算中的。我们这里的操作流程是:各县区成立临时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聘用临时人员的,应向聘用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收集各单位申请后,报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聘用;同意后,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同意聘用并把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各单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上岗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这只是我所知道的。估计各地的情况应该差不多。
第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保障。这是你问题的关键。我上面说过,临时工的基本保障是列入预算的,但是这个标准并不高,可能只能满足临时工的基本生活。我们这里的标准是财政预算每人每年4万左右。但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改进。而且我们事业单位临时工有“五险一金”。可以说虽然最后不多,但是后续还是比较有保障的。所以只要努力,保证基本生活是没有大问题的。当然,如果你指望这种治疗能发财,可能性不大。虽然这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基本安全应该没有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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