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4月武汉长江新区重新启动控规编制
4月2日,长江新区管委会发布武汉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2022年04(至)06月政府采购意向。本次招标要求:完成江湾中心、五通片区、鲁台片区、阳逻片区、谌家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大学城规划。
2019年8月22日,武汉市发布了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采购预算金额4611万元
采购项目名称:武汉长江新区控制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采购需求概况:
完成江湾中心、五通片区、鲁台片区、阳逻片区、谌家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立体城市建设(含竖向)2个专项规划编制;
完成综合能源专项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教育专项规划、绿地系统布局规划4个专项规划修编,完成大学城规划。
1.江湾中心、五通片区、鲁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落实总体规划,对江湾中心、五通片区、鲁台片区(不含高铁组团)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实施性安排。
2.阳逻片区、谌家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编+修编) 主要内容包括:
落实总体规划,对阳逻未编制控规区域的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并优化已有控规,对谌家矶片区控规进行优化。
重点解读:这个说明阳逻已经纳入武汉长江新区统筹管理和规划建设的范围 ,以后若是国家级长江新区批准,阳逻就属于长江新区版图,综合目前各方面信息可以初步判断未来武湖及阳逻可能脱离黄陂区、新洲区(本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最终请以政府正式公布的消息为准)。
3.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确定管廊内设置管线种类,确定综合管廊断面形式;
(2)结合新区空间格局,提出综合管廊的空间布局;
(3)提出综合管廊建设的线位布局;
(4)分析综合管廊系统效益及提出分期实施计划。
4.立体城市建设(含竖向)专项规划 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长江新区立体建城模式;
(2)提出长江新区正负零、主要道路、控制点标高;
(3)对场地分区、场地竖向、道路竖向、土方平衡进行专项规划。
5.综合能源专项规划(修编) 主要内容包括:
(1)预测新区各能源品种的需求,确定能源消费结构和各项能源发展指标;
(2)电力、燃气、供热供冷设施空间布局。
(3)能源保障措施研究;
(4)提出近期建设的重大系统能源设施布局及骨干管线,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6.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修编)主要内容包括:
(1)以公共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四类公共服务设施作为主要对象,开展设施综合评估和案例研究,明确规划目标和定位;
(2)提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和配置标准;
(3)明确新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空间布局。
7.教育专项规划(修编)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学前、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规划配建标准,预测设施需求;
(2)提出各类教育设施空间布局指引;
(3)研究分期建设和实施保障措施。
8.绿地系统布局规划(修编)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长江新区绿地系统布局标准;
(2)提出全域和集建区绿地系统规划总体思路、规划结构及布局指引;
(3)制定近期建设的大型绿地、公园,合理安排生态绿地建设时序。
9.大学城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1)大学城规划目标定位;
(2)用地布局、重要支撑系统方案;
(3)大学城概念性城市设计。
重点解读:武汉观察家获悉,根据之前媒体披露的信息,长江新区大学城规划占地约5-7平方公里,约合7500-10500亩,相当于1.5个华中科技大学,3个武汉理工大学,5个武汉科技大学,换句话说,建成后将可容纳10所大学、约10万大学生在此求学、生活。
长江新区大学城位置示意图
长江新区大学城满足大型高校的整体迁入,也可以灵活划分,引入知名大学建设千亩左右面积大小的分校区。目前,长江新区已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约长江新区大学城项目;或将与武汉理工大学、法国马赛大学三方合作,在长江新区大学城建设国际教育学部。只是目前官方还没公布长江新区大学城具体选址位置,此前江湖传言长江新区大学城可能选址在起步区的大潭片区,最终请以官方公布消息为准。
贰|长江新区迎来大规模拆迁
近日,江岸区政府发布岸土征补公告〔2022〕第001号-007号,涉及长江新区35.1482 公顷(527.223 亩)土地。
岸土征补公告〔2022〕第001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江岸区谌家矶街幸福村的集体土地3.4008公顷(其中:农用地3.1785公顷(含耕地0.0123公顷)、建设用地0.2223公顷),并于2021年4月20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岸土告字〔20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3.400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谌家矶街幸福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为公共利益需要,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3.4008公顷,其中农用地3.1785公顷(耕地0.0123公顷),建设用地0.2223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1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703.8008万元。
岸土征补公告〔2022〕第002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江岸区谌家矶街幸福村的集体土地4.2991公顷(其中:农用地4.0902公顷(含耕地0.7710公顷)、建设用地0.2089公顷),并于2021年4月20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岸土告字〔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4.2991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谌家矶街幸福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为公共利益需要,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4.2991公顷,其中农用地4.0902公顷(耕地0.7710公顷),建设用地0.208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1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2153.8491万元。
岸土征补公告〔2022〕第003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江岸区谌家矶街幸福村的集体土地2.1426公顷(其中:农用地0.6975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4451公顷),并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岸土告字〔20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2.1426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谌家矶街幸福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为公共利益需要,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2.1426公顷,其中农用地0.6975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4451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1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073.4426万元。
岸土征补公告〔2022〕第004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江岸区谌家矶街幸福村的集体土地3.8918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3.8918公顷),并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岸土告字〔202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3.891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谌家矶街幸福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为公共利益需要,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3.8918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3.891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1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949.7918万元。
岸土征补公告〔2022〕第005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江岸区谌家矶街幸福村的集体土地0.6860公顷(其中:农用地0.6543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317公顷),并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岸土告字〔20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0.6860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谌家矶街幸福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为公共利益需要,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0.6860公顷,其中农用地0.6543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31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1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343.686万元。
岸土征补公告〔2022〕第006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江岸区谌家矶街幸福村的集体土地12.6380公顷(其中:农用地6.7735公顷(含耕地1.2887公顷)、建设用地5.8645公顷),并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岸土告字〔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12.6380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谌家矶街幸福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为公共利益需要,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12.6380公顷,其中农用地6.7735公顷(耕地1.2887公顷),建设用地5.8645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1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6331.638万元。
岸土征补公告〔2022〕第007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江岸区谌家矶街幸福村的集体土地8.0899公顷(其中:农用地5.6691公顷(含耕地1.4483公顷)、建设用地2.4208公顷),并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岸土告字〔202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8.0899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谌家矶街幸福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为公共利益需要,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8.0899公顷,其中农用地5.6691公顷(耕地1.4483公顷),建设用地2.420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1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4053.0399万元。
武汉观察家还获悉,近日武汉长江新区南湖双桥村棚户区改造财评报告报告显示拟待征收涉及8069户预计总投资205.7亿元预计2025年完成拆迁。8000多户的规模非常之大!
叁|大动作:长江新区设立土地整理公司、拆迁及收储提速!
3月28日,长江新区管委会出资的国有企业长江建投集团设立武汉新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10亿元,经营范围为土地整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武汉新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江新区谌家矶大道85号,由长江建投集团全资控股。
“长江建投”是长江新区一级土地开发和投融资平台。
长江建投三重主责:
- 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开展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筹措长江新区建设资金、构建长江新区投融资体系;
- 受政府委托承担长江新区房屋征收和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开展长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治理修复、城市功能建设及提升等工作;
- 积极促进长江新区产业发展,推进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生态城市、低碳城市建设。
3月31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审议通过,决定明确长江新区土地出让收入留存,长江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扣除、计提有关税费和政策性资金后,统筹用于长江新区建设发展。
同时,决定还明确长江新区管委会行使一级财政管理权限,何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是指具有财政管理权的政府所享有的权限。赋予长江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意味着长江新区有了与政府一样的财政管理权限,具有与政府同样的预算和财政支付权力。也就是说,长江新区可以独立编制相当于市一级的预算、独立行使市一级的财政收支权,并把其财政预算纳入市级预算即可。
长江建投是长江新区建设的主力军,承担着长江新区土地开发、基础建设和投融资等重大战略任务。此次成立专门的土地整理公司——武汉新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意味着长江新区房屋征收和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将提速!长江新区的建设必将进入大爆发期!
肆|目标:剑指国家级长江新区
3月31日下午,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昌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武汉观察家综合分析总结如下:
1、省委党报《湖北日报》明确指出,昨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是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意见,对长江新区管委会的定位和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联系前不久省委省政府宣布成立武汉长江新区事宜可知,这一系列官方动作是经过中央同意的,这样看来,国家级武汉长江新区一定会获批,只是时间问题,本号预测今年年底或者2023年(最终请以官方公布为准)。
2、参照东湖高新区、优于东湖高新区,明确长江新区管委会行使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定位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光谷就是湖北省政府派出机构,本次武汉长江新区也是定位省政府派出机构,直接对标光谷,不仅如此,官方提出优于光谷的新模式,可见湖北省的目标是:国家级长江新区获批!目前的这一系列管理规定是从法理上为国家级长江新区批准做好坚实的铺垫。只要国家级新区获批,武汉长江新区就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区,目前光谷只是功能区,并非行政区。
3、国家已经批复长江中游城市群,要求武汉必须起到引领带动作用,让国家级新区获批成为可能。今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明确要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作为我国面积最大、中部地区最重要的城市群,涵盖湖北、湖南、江西3省31个城市,常住人口超过1.3亿人,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约9.3%。
4、武汉市4月正式启动武汉长江新区控规编制工作,同步启动大规模拆迁,成立土地整理公司,意味着2022年长江新区拆迁及收储工作将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