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报赚钱是真的吗(提供虚假刷量服务被腾讯起诉 两被告赔了120万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李袅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20日14时20分讯(记者 李袅)流量不够刷量来凑,虚假刷量服务却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遭判赔120万元。在今(20)日举行的川渝两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合新闻发布会上,重庆高院发布了这起典型案例。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互联网专条”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运营网站刷流量赚差价

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数推公司及该公司唯一股东谭某,分别开设运营 “企鹅代商网” “金招代刷网”等网站,通过虚假提高受托信息的点击量、浏览量、阅读量,获取接受订单与转托刷量之间的差价。

期间,数推公司及谭某运营的上述网站,接受客户委托刷量订单,将订单转让或转托从事刷量服务的其他网络平台营运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针对腾讯公司旗下网站提供的包括“天天快报”“腾讯视频”“微信”及“腾讯微视”等相关商品或服务,虚假提高内容信息的点击量、浏览量、阅读量,从而获取接受订单与转托刷量之间的差价。

天天快报

此后,腾讯计算机公司和腾讯科技公司以两被告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两被告被判赔偿120万

重庆五中院判决数推公司及谭某停止在其主办网站上针对腾讯计算机公司和腾讯科技公司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虚假刷量服务,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20万元,同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重庆高院民三庭副庭长李佳表示,即使经营者未直接实施虚假刷量行为,但是其行为属于为他人实施刷量行为提供帮助,也不能排除在法律的规制之外。该案件裁判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情形”的重要补充,为类似案件认定此类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提供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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