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种娱乐游戏已在每个人手机内占据了“阵地”,诸如“斗地主““麻将”“勾金花”等,让人足不出户就能体验“智斗乐趣”。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违法使用就涉嫌犯罪。
案例简介
1月22日,南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中至江西”APP组织人员参赌。经查,刘某某提供“中至江西”APP给他人,以打麻将、“数刀”的方式参赌。
刘某某拉拢谢某某等人建立亲友圈。谢某某等人亲友圈群主则拉拢其他人员进该群内以打麻将、“数刀”、斗地主等赌博方式进行参赌。刘某某以盟主的身份负责管理赌资结算等服务,以此让刘某某和各个群主获利。此外,刘某某还会收取群主每人每月六百元的管理费和三千到一万不等的押金。日前,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8月31日公通字[2010]40号)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网络赌博正逐渐成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网络赌博平台多利用棋牌类游戏平台及软件APP,与传统赌场相比,看不见场地、赌资甚至赌徒,但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拉人打打麻将看似微不足道,只是娱乐而已,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而为了非法牟利的犯罪嫌疑人终将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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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