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该案被告人骗取受害人支付宝支付密码,随后盗取其花呗、借呗金额6100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事情回到2020年8月24日,因贷款需要,秦某某通过陌生QQ好友联系到网贷人员刘某(男),并约定第二天见面。8月25日,二人见面后,刘某以操作贷款事宜为由,向秦某某索要手机。
刘某在解锁后的手机上下载网贷APP,并进行贷款操作。但后因秦某某手机号码登记名字并非本人,贷款失败,意味着刘某唾手可得的手续费泡汤了。
急需钱的刘某心生一计,以查看秦某某支付宝信用情况为由,偷偷套取秦某某支付宝密码,转走其花呗中的5100元。
2020年8月31日,缺钱的刘某再次找到秦某某,此时秦某某还蒙在鼓里。刘某以撤销贷款为由,再次骗得秦某某手机,转走其支付宝借呗中的1000元。
最终,秦某某收到支付宝花呗账单才察觉钱财被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案发后,刘某亲属代其退赔了秦某某的经济损失,秦某某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网络贷款因其便捷性和高效性逐渐成为一种趋势。但在日常生活中,网络贷款存在着诸多风险。为规避风险,一是大家一定要选择正规网贷平台,切勿轻信互联网中未经证实的信息;二是不轻易泄漏自己移动支付密码、验证码等,确保移动支付的安全,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红星新闻记者 戴佳佳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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