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胜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在“抖音”平台上公然侮辱他人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人。
12月2日,一名女性受害人拿着手机来永胜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报案称:有人利用手机在抖音上发视频、图片、文章侮辱诽谤她,对她个人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希望民警能帮助她消除影响,惩戒污蔑她的男子。
接警后,网安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固定证据。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对其在“抖音”平台上公然侮辱他人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说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示
互联网时代,人人享有在自媒体平台表达自我的“话语权”,但也极易突破法律尺度,图一时之快、泄一己之私,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人身攻击和精神创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此,网民要理性发声,尊重他人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