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自我维权
足不出户买遍天下物,网络购物渗透进千家万户的时代,便捷优惠的同时,你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明明下好单了,隔了几天一问,卖家说不发货就不发货?一句没货退款就把你搪塞了,一般商品还好,如果是特别急需的东西就只能干着急。
其实要知道,这个时候卖家说不定已经违约了。
先看一下法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那么如何应用这一法条呢,2020年一名参与法考的学生亲自为大家进行了演示,如下图↓↓↓(图源于网络)
法条解读:
这位同学的示范相信已经非常清楚明了了。
没错,我们在网上购物的时候,一旦提交订单成功后,合同就已经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因此,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和卖家之间已经存在着有效的买卖合同。
此时如果卖家不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尤其在我们的订单非常重要的时候,卖家如果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我们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