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林志颖PS照片发微博侵权,为何被判赔34.5万(林志颖的微博新浪微博)



林志颖。视觉中国资料图

台湾艺术家林志颖因修改他人获奖摄影作品并发布在自己的微博上而陷入侵权诉讼。9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林志颖构成侵权,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

海淀法院认为,林志颖的行为构成对朱清福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单幅摄影作品的侵权赔偿金额之高,前所未有。这可能是我国迄今为止,法院对单个摄影作品侵权判定的最高赔偿金额。”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福建佳禾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黄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

一张PS照片如何侵犯拍摄者的著作权?而且被判了这么高的金额?

黄认为,未经许可篡改、使用他人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下的侵权行为;微博作为林志颖的公众人物,影响力大,造成著作权人的影响和损失大,法院判给的相应赔偿金额会高于一般侵权行为。



林志颖主动在微博中发表道歉声明。

侵犯摄影作品最高罚款50万

本案中,海淀区法院判决林志颖在新浪微博首页上方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位置发表声明72小时,向朱清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律师费4万元、公证费5000元等合理费用,共计34.5万元。

根据文中从朱清福处获得的判决书,关于赔偿数额,法院认为:一、涉案作品为军事题材,多次获得摄影奖项,多次入选知名电影节,知名度高;其次,在林志颖的涉案微博图片中,对涉案作品的主要人员进行了修改,使涉案作品失去了原著的核心精神和娱乐性,从而达到宣传林志颖、提升林志颖形象和曝光度的个人目的。第三,林志颖发布的涉案微博主要包括涉案微博的图片,评论和转发量较大。这条微博中的内容被多家媒体报道,放大了涉案微博图片造成的不良影响。

法院认为,综合上述因素,按照30万元的标准确定的赔偿数额,可以弥补本案中朱清福侵害林志颖造成的经济损失。朱清福还为此案支付了律师费和公证费。公证费全款5000元,律师费酌情4万元。

“单幅摄影作品的侵权赔偿金额之高,前所未有。这可能是我国迄今为止,法院对单个摄影作品侵权判定的最高赔偿金额。”黄办理过很多摄影版权案件,也是一个摄影爱好者。他的许多作品在国际比赛中获奖。

黄说,2010年以前,摄影作品经常被侵权,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他们大多参考报纸稿酬标准,“很少,几十块钱一张。”

该文件指出,在1990年的版权法中没有法定赔偿。

2010年2月26日,《著作权法》修订通过,当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和法定赔偿额。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权利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举证太难了。司法机关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赔偿数额的情况非常少见,因为通常很难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黄说,因此,法定赔偿已成为最常用的手段,以确定赔偿金额

摄影著作权有哪些权利?

本案中,法院认为,林志颖未经许可,将涉案作品置于向公众开放的微博平台上,向微博内不特定用户传播。他在发布涉案微博图片时并未署名朱清福,应当知晓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林志颖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朱清福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法院认定林志颖的行为侵犯了朱清福摄影作品的四项权利。从法律角度讲,摄影著作权有哪些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摄影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中,人身权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摄影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摄影者身份,在摄影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如果他决定公开他的身份,他可以签署他的真实姓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姓名。如果他决定不公开他的身份,他可以签他的假名,也可以不签。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摄影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即保护摄影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

产权包括: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录像、翻拍等方式将摄影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展览权,即公开展示摄影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4.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复制摄影作品的权利;5.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和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摄影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林志玲的微博

侵犯摄影著作权要承担哪些责任?

本案中,林志颖在收到朱清福的投诉后,于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发表了道歉声明。声明称,因为觉得有趣,所以没有太多考虑就把网友PS的照片发了出去,并没有意识到照片被改成了权利人的照片。这是他作为公众人物的疏忽,所以在此认错,以后一定要谨慎。

林志颖表示,他对权利人的摄影作品造成的损害深感抱歉,并向他道歉。同时,律师向权利人提出了赔偿意向,期望得到谅解。

关于道歉内容,法院认为,林志颖发布的道歉声明缺乏明确性和方向性,且未在显著位置连续刊登,需进一步向朱清福赔礼道歉。

侵犯摄影著作权,应该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

“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黄对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摄影著作权侵权案件,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起诉。

黄说,摄影著作权人一旦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被侵权,不仅要准备证明自己是摄影著作权人的证据,如已发表和展出的照片、底片、正片、获奖证书等,还要及时收集侵权的证据,尤其是对于微信、微博、网页等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和公证。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林涛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表示,这一判决的里程碑意义在于,很多人原本以为任何人都可以拍照,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尤其是在传播速度如此之快的互联网时代。该案的判决也对社会起到了警示作用。没有依法取得授权使用就是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这将唤起摄影著作权人依法维权的意识,遏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泛滥。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