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管是在实体店购物
还是在网上买东西
商品质量存在问题
商家通常都会支持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那么超过七天还能退吗?
基本案情
10月23日,原告潘某某向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某品牌智能液晶电视一台。同年12月,原告潘某某向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反映电视机质量存在问题。后经检测,系显示屏中间有一竖线。
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同意为原告潘某某更换原装屏,原告潘某某拒绝更换,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退货,并返还所购货款。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潘某某于10月23日向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电视机,同年12月才向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反映电视机质量问题,已超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三包相关规定确定的7日的退货期限,亦没有证据证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故对于原告潘某某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潘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针对消费者的交易弱势地位给予了消费者倾斜性保护,加重了经营者的义务。但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亦不得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无节制的过度加重经营者的责任,消费者应当在规定的七日期限内提出退货申请,不得在经过长时间的拖延后才退货。超过七日期限的,除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消费者不得要求退货,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原告潘某某向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反映电视机质量问题时已超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三包相关规定确定的七日退货期限,亦无证据证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故本案原告潘某某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案例编写人:冯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