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年报工作,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
提醒您请尽早年报!
年报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的企业及分支机构(统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统称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年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于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内容及要求
企业年报内容,一般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担保信息、社保信息、海关信息。企业类型不同,要求填报事项略有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与企业年报内容稍有差异。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市场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年报
方式一:微信公众号“手机年报”
1. 在微信公众号里查找“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2. 关注“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点击“为您服务”,再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后点击“登录”。
4.进入企业填报界面,点击“年度报告填写”。
5.将页面滑动到最下端,点击“已知晓此规则”,进入企业年报信息填写界面。
6.依次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社保信息”并逐项保存。注意: 增加“持股比例”填报数据项
7.全部填写并保存完毕后,点击“预览并公示”。(如填报完成后有需要修改的内容,在6月30日前可登录予以修改!)
方式二:电脑端填报
电脑端填报:电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吉林)”网站(网址:jl.gsxt.gov.cn)按要求填报。
个体工商户请注意:已经通过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备案的可按照上述方式进行填报, 未进行备案的请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备案,再到各辖区属地分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使用上述方法进行填报。
方式三:通过纸质方式填报
经营者携带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到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纸质填报。(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特别提醒
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不良后果
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良后果
市场主体向社会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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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路伟 郭雨倩
主编:张学志 监制:胡艳军
四平日报新媒体中心
◆来源: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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