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发布2021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其中一则便是产品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相关的分销协议效力该如何认定的问题。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问题愈发严重,我国随之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通过对于本案的分析,能够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相关侵权主体的法律后果有进一步的理解。
案情介绍:
成都九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销商”)与壁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合科技有限公司(原为天津璧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授权方”)签署《招财宝产品分销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协议》),约定由分销商在特地地区销售“招财宝”产品,协议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补充协议》约定,如因产品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不能销售,授权方应原价回购并向分销商全额退还保证金。
后因授权方仅对部分产品进行回购并退还违约金,分销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回购剩余全部产品并退还保证金。
分销商提供2019年315晚会报道,证明招财宝产品违法。
法院判决如下: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双方签署的《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分销商虽提供了315晚会报道,但报道时双方合作期限届满,且报道并不能证明产品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分销商不能销售。
因此,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分销商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查明如下事实:
1、根据315晚会报道内容,授权方利用探针盒子获取用户信息,用户WiFi处于打开状态时,探针盒子便可通过识别手机的Mac地址,收集用户收集号码,甚至可以对用户精准画像。晚会曝光后,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检查,但未作出处罚。
2、招财宝和招财喵系同一产品。
二审法院判决如下:
1、关于招财宝产品是否违法的认定。招财宝可以识别Mac地址,Mac地址具有唯一性,结合其他信息可以获取该手机用户的号码,因此,Mac地址属于个人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收集用户信息需经用户本人同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招财宝未经用户同意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属于违法产品。
2、关于《协议》效力的认定。《协议》不仅违反《网络安全法》,也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根据当时适用的《合同法》第52条,合同应为无效。
3、关于无效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尽管分销商坚称签署合同时对于产品是否违法不清楚,但一来分销商在签署时应明知产品违法性,二来双方《补充协议》中的关于产品违反法律法规的表述,可以推知双方对于产品违法已经有意识。因此,分销商主张不应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除维持驳回分销商诉讼请求的判决外,对于分销商尚持有的产品收缴,已退还的货款及保证金收缴。
律师说法:
1、合同无效的一般结果为恢复原状,即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或折价补偿。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如前期推广费用、资金占用利息等,则由过错方承担,双方皆有过错的,则根据过错比例承担。但是,如果是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2、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维权,在过去通常通过隐私权、姓名权等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有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平台在收集用户信息时,需征得用户同意外,也要结合收集信息的必要性,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等。违反规定的,最严重者可受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