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因一块“抖臀蛋糕”而出圈的“南洋大师傅”异军突起,在全国发展了数百家加盟店。
细心的顾客发现,这些“南洋大师傅”却有着不同的招牌和门头。4月27日,湖南高院通报的一起案例道出了背后的真相,有的“南洋大师傅”是山寨。
浙江金之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之秘公司)是第31493212号“吉姆南洋大师傅”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核定商品类别为第30类咖啡;糖果;饼干;蛋糕;粥;燕麦片;方便面等。经品牌推广,金之秘公司在全国各地发展了数百家“南洋大师傅”加盟店,在店招、广告、商品包装盒上广泛使用“南洋大师傅”标识。经过持续的使用、推广,金之秘公司的“南洋大师傅”蛋糕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周某经营的娄星区蛋糕店在其店招、蛋糕包装袋、代金券等物件上使用了“南洋大师傅”的标识。金之秘公司认为周某使用“南洋大师傅”标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金之秘公司授权的“南洋大师傅”加盟店覆盖全国多地,数量达六百余家,其加盟店的门头、吧台、包装盒等上均使用“南洋大师傅”标识。多家媒体亦相继对“南洋大师傅”品牌进行推荐报道,并向金之秘公司颁发《推荐商家》、《推荐特色美食》等牌匾。根据上述事实,可以认定,经过金之秘公司的宣传推广,“南洋大师傅”标识已经具备较强的显著性和一定的知名度,实际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周某作为同行业经营者,本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尊重被上诉人的劳动成果,合理避让金之秘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南洋大师傅”,避免导致市场混淆。周某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作为自己的商品名称使用,虽声称其品牌标识来自于案外人许可,但在“南洋大师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周某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具有攀附金之秘公司商品名称的商誉以获取竞争优势的意图,客观上损害了公平竞争秩序,足以导致市场混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相同的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金之秘经济损失2万元。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陈小珍介绍,品牌运营在现实市场中较为常见。餐饮行业中,市场主体在建立商品质量控制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品牌推广、特许等运营措施,可以使商业品牌在短时期内获得较大的知名度,也容易引起广泛的市场攀附。在侵权发生后,权利人可以通过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也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和其他商业标识,制止商业攀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权利人金之秘公司并没有规范使用其“吉姆南洋大师傅”商标,而是大量使用了“南洋大师傅”的商品名称并使用其具有了一定影响,基于该使用而获得了民事权益,应当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法官提醒,作为商标权人,应规范使用商标,同时,长期持续使用同一包装装潢,更容易让消费者识别。对于创业者来说,在选择加盟项目时,一定要擦亮眼,避免加盟了假的品牌。
“南洋大师傅”名称有两家公司均在使用
4月27日,潇湘晨报记者通过某知名团购App进行检索,仅长沙地区就存在107家“南洋大师傅”。这些五花八门的“南洋大师傅”,有的会直接在图片中注明“浙江金之秘”,有的直接显示的店面实拍图。从外观上来说,很难第一眼进行分辨。
记者检索发现,在浙江金之秘公司的维权道路上,一直与一家广州朗亿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缠斗”,两家公司已公开的诉讼信息有6起。
一份判决书显示,金之秘公司拥有的商标是“吉姆南洋大师傅”,而备受争议的“南洋大师傅”是未注册商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之秘公司的南洋大师傅店铺已经覆盖到了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加盟商总计666家,其中湖南120家。
一家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的回味蛋糕店(店铺名称为“南洋大师傅”),就曾因为使用了“南洋大师傅”被索赔2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家回味蛋糕店的老板辩称,他是在2019年9月11日与广州朗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所使用的商标及店面的门头等皆是由广州朗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所提供,还花费了6万元加盟费。
但在官司中,回味蛋糕店败诉了,一审被判赔偿4000元。岳麓区法院认为,金之秘公司开设“南洋大师傅”蛋糕店,经过持续的运营宣传及推广,原告加盟店铺已遍布全国多个省份,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仅在长沙市范围内,在回味蛋糕店注册成立前,已有三十余家加盟店,有一定的市场美誉度和知名度。回味蛋糕店销售“南洋大师傅”蛋糕,却未经金之秘公司许可在其门店招牌、商品包装以及销售的蛋糕制品上使用“南洋大师傅”等标识,易使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回味蛋糕店虽然与广州朗亿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合作经营“南洋大师傅”项目,但回味蛋糕店对于合作方是否有权使用上述商业标识未作必要的审查,故该《项目合作合同》不能成为回味蛋糕店使用上述商业标识的正当理由。
4月27日,潇湘晨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此前回味蛋糕店所在的商场,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商场内没有‘南洋大师傅’了,之前的店已经撤店了”。
一个声明“我才是南洋大师傅”,一个却在法庭赢了官司
针对网络上的争议,朗亿公司在自己的官网上发布了一份《严正声明》,称“百度电脑端搜索我公司网站位于百度的首位,请认准南洋大师傅唯一合作官网。我们在维权路上一直很努力,请认证正宗南洋大师傅品牌”。
到底谁是真正的南洋大师傅?一份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给出了和朗亿公司声明中不同的答案。
判决书显示,金之秘公司起诉朗亿公司和株洲攸县张自良饮品店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索赔20万元。当时该饮品店同样辩称,是花费4.5万元加盟费,通过正规合法途径与朗亿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合同,攸县张自良饮品店不知情该服务存在侵害他人商标的情况,是根据朗亿公司授权进行经营,商品外包装及店面装修均是由朗亿公司进行的。
株洲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攸县张自良饮品店在其门店招聘、店内装潢、蛋糕产品、蛋糕包装袋、蛋糕代金券上均使用了“南洋大师傅”商业标识。经比对,上述标识与金之秘公司的注册商标在文字上仅少了“吉姆”二字,构成近似商标。被诉侵权商品为蛋糕,与金之秘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中的蛋糕相同,容易造成混淆。朗亿公司、攸县张自良饮品店生产、销售上述涉案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金之秘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一审判决攸县张自良饮品店、朗亿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金之秘公司号“吉姆南洋大师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朗亿公司赔偿金之秘公司8万元,张自良饮品店赔偿金之秘公司6000元。
屡屡胜诉的“南洋大师傅”商标即将被撤销?
4月27日,一位曾与金之秘公司有紧密合作的知情人介绍,金之秘公司在湖南有多家加盟店,被金之秘起诉的侵权店铺并不多,但“没办法弄清楚有多少冒用品牌的店铺”。该知情人还称,金之秘的“吉姆南洋大师傅”品牌目前即将被撤销商标,但未透露具体原因。
记者登录国际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4月21日,金之秘公司的第31493212号“吉姆南洋大师傅”商标,目前的状态是“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截至记者发稿,金之秘公司和朗亿公司的官方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
关于谁是“南洋大师傅”的争议或许还会继续。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王榕 通讯员李果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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