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这个二维码不是消防员的防伪码”
2020年7月9日,奉贤区一家店铺老板小吴发现,自己前段时间从某电商平台网店“XX电商商行”批发购买的一批“THERMOS保温壶”杯子似乎有问题。
他在盒子底部找到防伪编码,刮掉,在THERMOS Thermalmaster微信官方账号的防伪查询界面扫描。结果显示:“该二维码不是Thermalmaster的防伪码”。
于是,他向该品牌中国子公司官网举报了虚假销售链接。经商标持有人的中国子公司热水瓶(中国)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鉴定,该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网店未取得该品牌的任何授权。
产品鉴定证书
7月16日,奉贤警方接到权利人举报称,某电商平台网店“XX电子商务商行”向奉贤区等地销售假冒“保温杯”。经查,该店经营者为白某及其妻子王某(另案处理)。他们到案后,声称自己销售的假冒“库克”产品是“某布鲁克家居”店。
2020年5月开始,白某等人在明知是“治疗师”水杯仿制品的情况下,从朋友圈信息得知,从“某溪家”购买了“治疗师”小蛮腰运动水杯和摇摇杯,进价20余元,售价27元。网络销售形式,共销售3951台,销售金额13万元。
店主:“我觉得很幸运,我不会找到我自己”
在白某的指认下,8月13日,民警在浙江义乌某居民楼内,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及其妻子“某溪家园”老板刘某抓获。杨到案后供认不讳。2020年5月开始从某微信供应商处进货(在逃)。供应商的保温杯、摇杯、陪杯等。都很便宜而且是30元的热销产品,他果断进货销售。
截至2020年8月底,杨共销售保温杯1400个,摇杯1300个,小蛮腰杯3200个,销售总额约24万元。
当被问及销售假货的主观意图时,杨说:“我是一个小企业,只要客户需要,我就会出售。我觉得很幸运,我不会找到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相关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数额较大,尚未退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日被依法逮捕。
不考虑购买渠道——实体店、电商平台、朋友圈代购等。,如果商家或消费者对购买的产品有疑问,可以先扫描、查询、验证产品包装盒上的防伪编码,然后在官网详细查看产品介绍,如瓶盖顶部塑料圈的编码、瓶底的注塑工艺等。,从而提高自身的识别能力,注意保留涉嫌假冒的产品,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认定,保护商家的知识产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