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兴友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阳、毕尚鹏、马琼芬、钟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段玉林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暨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的说明,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会议审议了《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书面审议了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制定<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的议案》《关于保障曲靖中心城区市民饮水安全加强源头治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对市域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进行立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及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向新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按照《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通过任命的曲靖市乡村振兴局局长李明勇、曲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郑惠琼、曲靖市投资促进局局长罗雁龙、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陆国生分别作了任职发言。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龚加武,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龙光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学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鲍顺林,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朱家甫,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委员)、市管各职级调研员;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各专委委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1名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1名省人大代表、2名市人大代表、2名乡镇人大主席;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各1名领导;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林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民族中学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2月14日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成效明显,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至2025年,是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曲靖“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就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环节,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开展广泛深入的宣讲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深入群众,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曲靖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紧扣发展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全面落实曲靖市“八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服务曲靖“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远景目标,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按照把曲靖建设成为云南副中心城市要求,深入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科技创新、营商环境、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着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构建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加强大中专院校法治教育工作,把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融入思政教育内容。抓好新业态从业人员法治教育,突出法治教育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探索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提升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法治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讲好法治故事,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培养力度。深化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的普法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多元化解纠纷等预防性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纠纷靠法的法治环境。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
六、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坚持在立法过程中扩大社会参与,运用多种方式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典型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调动和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和需求,分层分类开展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形式,科学设置普法内容,提高普法针对性,打造反映人民群众需要、体现曲靖特色的普法产品,提高普法产品质量。
七、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坚持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街道人大工委要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加强对“八五”普法规划和本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八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健全普法工作评估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制度机制。注重普法工作保障,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经费,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22年2月召开,若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需要调整,具体召开时间和会期的确定授权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查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曲靖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曲靖市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查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及其他事项。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1年12月14日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任命王绍有为曲靖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
任命翟连恩为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市长李石松的提请:
一、决定免去
李明勇的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许云华的曲靖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王绍有的曲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
李明勇为曲靖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郑惠琼为曲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罗雁龙为曲靖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根据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学红的提请:
一、免去
陈永剑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王瑛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雷仙莲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招银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屠春明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刁云霞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程丽琼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付晓蓉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
陆国生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雷仙莲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庭长;
刘招银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屠春明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柏桦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朱福华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