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小写金额怎么写(郑州一小区给每户发200元!大写的羡慕……)

“没想到能从社区拿到200元钱。”这几天,住在郑州中原区青城美苑小区的多位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的公益金不仅可以实时公开,还有一部分会被业委会返还给小区业主。

那么,小区为什么要给业主送钱呢?谁拥有社区的“公共利益”?

委员会将发钱给业主,每户200元?



7月4日上午,记者赶到青城梅园小区。那个周末,院子里有一些老人,带着孩子在树荫下乘凉。

据一位业主介绍,上个月底,小区业委会给每户发了200块钱,这部分钱是小区的公益款。“都是现金,而且很有仪式感。”

“虽然钱不多,但是我们很开心。”走访中,不少业主表示,在此之前,小区组织过业主大会,大家都支持给钱的问题。以前物业费都是交给物业的。没想到现在业委会主动给大家送钱,增加了邻里之间的感情。

记者获得的一份《清城美苑小区关于分配公益金的公告》显示,清城美苑小区于2021年5月29日至6月8日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部分累计公益金按照200元/户进行分配,适用于大部分小区业主。携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到现场核验,发证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9日。如果您出差或不住在小区,请在方便的时候联系业委会。

那么,这些钱从哪里来?为什么委员会要交钱?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此,小区业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笔钱是业主大会表决后发放的。目前,大约有500户家庭收到了这200元,原计划用于社区公共建设。但由于物业公司变更,公建部分无法落实。

记者网络搜索发现,在此之前,在郑州的一些小区,包括物业公司、业委会,给业主钱的现象时有发生。

比如绿地老街四期的业主高女士,拿着刚收到的300元现金红包,很激动;金水区政七街附近的海信公寓小区业主每人领到200元新年红包;裕华金文花园的业主韩芳林怎么也想不到,他能从小区的物业公司拿到200元的“分红”,而这些都是利用小区的公房空获得一部分公共利益。

谁拥有社区的“公共利益”?



长期以来,关于社区公共收入归谁所有的争论不断,出现了很多问题。那么,社区的“公共利益”应该归谁所有?

对此,河南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法律对这个问题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比如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业主所有。

根据《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费用后,归业主所有。

也就是说,民法典明确,使用小区业主所有的场所产生的收益归业主所有。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和收益分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面积比例确定。这是主人的力量之源。

赵律师表示,虽然物业管理的是小区公共部分的收入,如广告费用、共用车位租金收入、共用房屋租金收入等,但业主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公司必须定期向业主公开业主的经营和收入情况,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所以,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小区业主“分红”的案例可能会越来越多。为了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物业公司也必须诚信合法经营,把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最终生存发展。

我怎样才能拿到钱?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如果小区里有一部分,产生的收益应该由业主共享。那么,这笔钱怎么收呢?

中国探访记者了解到,在郑州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目前部分小区没有业主大会,日常生活中只有物业公司在行使权利。有的不披露具体情况,收入多少,支出多少?没人知道。很多业主希望小区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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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小区不公示,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比如通过小区的业委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没有业委会,找当地街道办或者社区服务中心协调。

对此,河南省物业商会秘书长张国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业委会给业主钱的事件虽小,但具有标本意义,值得借鉴。



他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小区公共部位的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其获得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有权处置这些收益。

这些收益既可以补充维修基金,也可以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由业主委员会分配给业主。部分业主委员会委员,因为是为广大业主办实事,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酌情获得一定的报酬,可以更大程度的激发业委会委员的积极性。此外,这笔钱还可以用来为社区增加文化和体育设施,造福所有业主。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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