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微商(张庭夫妇涉嫌传销背后:直销、传销、微商傻傻分不清?)

文/杜宜兰

近日,名人张庭、林瑞阳旗下的上海达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维”)因涉嫌传销被查而备受关注。公开信息显示,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对达尔威涉嫌传销进行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达尔威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专注于化妆品和护肤品的TST(TIN'SECRET)品牌社交电商企业。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绿色青浦”消息,达维在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优秀企业100强榜单中排名第三。


随着舆论的不断发酵,张庭林瑞阳夫妇所拥有的公司是否构成传销存在争议,真相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背靠张庭在娱乐圈的资源,TST拿下了林志玲、洪涛、曹格、明道等众多明星站台。,洪涛也是达威的股东。如果达威涉嫌传销被证实,这些明星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TST法院秘笈APP)


如何界定传销、直销?


目前,本案的核心在于其商业模式的界定。


从经营模式上,主要有商业营销、直销、传销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规的商业营销和直销是合法的,但直销有严格的法律限制;MLM是非法行为。


那么,上海达维的商业模式和行为是怎样的?


“没条件,不用交钱,不用囤货,免费会员卡。”江苏一家TST代理商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以前叫代理,现在叫会员。会员分为蓝卡和红牌两种。蓝卡会员享受12%的折扣,每月返还12%-32%的佣金。红卡不仅可以享受蓝卡的所有福利,还可以发展新会员。




(图片来源:TSTAPP截图)


对此,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根据现有信息,TST蓝卡销售模式本质上与普通会员营销体系相同,不涉及传销。然而,在TST红牌模式下,成员的部分工资与团队的销售业绩直接挂钩。这种薪资结构客观上会鼓励成员积极发展下线或者积极囤货,所以具有《MLM禁止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传销特征。"


根据《MLM禁止条例》第七条规定,MLM活动包括: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并向发展人员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组织或业务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等方式要求被发展人员付费或变相付费。,并取得加盟资格或发展其他人员加盟,谋取非法利益;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计算支付上线报酬,谋取非法利益。


对于上述规定,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荣达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只要他有入门费,层级团队的工资,就可以视为涉嫌传销,其中入门费和层级团队的工资属于诈骗型传销,层级团队的工资属于经营性传销。


夏海龙认为,常规商业营销的目的是促进商品本身的销售,无论是通过提供返利鼓励用户分享商品链接,还是通过新产品返现。既没有通过“道具”牟取暴利,也没有要求参与者层层发展下线的机制。这两点是正常营销和传销的本质区别。


夏海龙认为,需要查明TST组织是否存在网上要求下线继续发展下线、网上变相要求下线缴纳入门费等行为,以最终确定红牌模式是否属于传销。


事实上,随着社交电商的发展,尤其是微信业务的兴起,打着“新模式、新业态”幌子的新型传销层出不穷,难以界定。


“社交电商往往销售链条较长,所以在经营资质、产品质量、售后保障、支付安全等诸多方面都存在较大隐患。还有很多打着社交电商幌子的传销等违法行为。”夏海龙表示,如果没有违反MLM禁入规定,微信业务中很多销售模式都类似于直销。


那么,直销的模式是什么?直销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所谓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的经营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经销方式。


从概念上讲,传销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没有商品,过去依靠暴力或精神胁迫的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交入门费”等方式获利。但随着国家相关部门的打击,这种模式已经逐渐少见。第二是有商品,但商品只是牟取暴利的“道具商品”,有一种机制要求参与者层层发展下线。


目前很容易混淆传销和直销的区别,主要是在有商品的情况下如何界定。


夏海龙表示,《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都有明确规定。从事直销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许可证,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不得开展直销活动。


根据商务部的信息,目前全国获得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共有89家,其中内资企业57家,外资企业32家,包括安利、完美、玫琳凯、康宝莱、东阿阿胶、龙瑞奇等。达尔维不在名单上。




(来源:商务部截图)


夏海龙表示,直销是直销员直接代表企业进行的一种销售活动,是合法的。但传销一般有明显的发展下线的机制,不以卖货为目的。


孙荣达认为,TST的代理模式是否构成传销很难下结论。“现在还在调查阶段,我们还不知道全部真相。”


但他同时指出,TST的这种模式涉嫌经营传销,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对于会员来说,会逐渐被迫发展下线,以卖货作为获得报酬的条件;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管理型传销不太注重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在付出大量金钱后,可能无法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


代言明星或将承担哪些责任?


如今,随着张庭和林瑞阳的公司被曝涉嫌传销被调查,曾经为TST宣传和站台的明星们可能要承担什么责任?


TST成立至今,凭借创始人张庭的明星光环和张庭的娱乐资源,在微商圈红极一时。林志玲、洪涛许志永夫妇、刘涛、赵薇、张茵、明道等众多明星都曾为TST代言或在平台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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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作为张庭最好的朋友,洪涛不仅经常现身支持张庭的各种活动,而且还是达尔威的股东。


据天眼查、企查等第三方平台显示,截至12月30日,洪涛持有达尔威约6.64%的股权,其中直接持有1.93%,通过北京祖塔然服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4.7%,陶然创立于2004年,是洪涛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来源:天眼查)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磊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成层级,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数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孔磊认为,一旦认定为刑事案件,张庭和林瑞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推荐、证明广告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孔磊看来,如果上述代言人明知或应知达尔威涉嫌传销,仍站在平台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共同犯罪。如果商品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无论是否知晓传销,都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孙荣达认为,“洪涛是达尔威的股东,她认为产品平台属于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不可能不为公司业务提供便利。至于其他明星的平台行为,概念比较模糊,不像直接代言。即使有很多张庭和林瑞阳夫妇与这些明星聚会跳舞的宣传,但很难确定这些行为对产品销售有什么帮助。”


孙荣达指出,对于企业来说,明星代言是一把双刃剑,可以有效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产品销量。但如果明星有负面新闻,也会影响企业的品牌和产品。因此,企业在与名人签订代言合同时,可以依据民法典在合同中设定解除条款和违约责任。名人担任企业品牌代言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引起负面事件的行为。否则,企业有权立即解除代言合同,并要求该名人承担一切损失。


此外,他认为,对于名人来说,为企业代言是扩大知名度、增加收入的一种方式,但名人为企业代言需要谨慎,在为企业代言之前需要对企业和产品有充分的了解,否则一旦企业涉嫌犯罪,如果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财产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名人将承担连带责任;明星更需要自律,代言期间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否则会影响企业和产品在社会上的正面形象。


对于消费者来说,要练就一双明察秋毫的眼睛,不要被明星代言冲昏头脑,注重企业信誉和产品质量,理性消费,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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