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24小时在线交易平台(微信号也能买卖?属于不正当竞争!一网络公司被判赔腾讯109万元)

来源:汇点新闻客户端

汇点新闻:某网站开设了交易区,大量内容是提供微信账号交易、微信辅助注册、辅助解封等服务。19日,南京中院公布了腾讯诉某网络科技公司买卖微信号案一审判决结果——该网络科技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109万元,并在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网络技术公司是一个网站的运营者。网站设有微信账号交易、微信辅助注册、微信辅助解封等交易专区。交易区包含了很多微信交易信息,比如:“国内15-30天实名微信号!付钱!10开头”“很多VX”等等。腾讯认为,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营,损害了微信平台的健康生态。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网络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在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发布消除影响的公开声明,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1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业内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微信账号个人使用规范》和《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明确规定,微信账号所有权归腾讯所有,初始注册人仅取得使用权,使用权仅属于初始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出售微信账号或以其他方式允许非初始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被告实施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范,对互联网行业平台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规范管理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业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被告的行为损害了腾讯和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该行为破坏了腾讯对其微信产品的管理规则,将对原告的商业信誉产生不利影响,增加腾讯的管理成本和微信用户的使用风险,并危及信息安全。因此,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行为对腾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鉴于,2021年3月2日,即本案一审开庭之日,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已经停止了本案原告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考虑原告知名度、被告实施不正当竞争期间的情节、损害后果及获利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9万元;在其网站首页发布声明,消除影响。

负责本案的法官、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周野表示,由于微信的开放性和丰富性,少数恶意用户利用微信账号发布虚假广告、垃圾营销信息、低俗违法信息等,并实施了网络诈骗、非法交易等恶意行为。为此,腾讯采取了限制恶意用户微信账号使用、永久封号等措施。恶意用户为了隐藏身份或逃避监管,需要获取大量微信账号,于是恶意注册微信账号、买卖微信账号的灰色产业链逐渐形成;恶意用户还需要频繁解封大量受限微信账号,因此恶意协助解封的情况不断发生。

本案中,某网络科技公司虽未直接从事组织或参与微信账号交易,但为微信账号交易等交易提供了平台,间接为微信号交易背后的灰色产业链提供了滋生土壤,使数亿微信用户面临更多潜在风险和负面使用体验,应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给予负面评价。作为互联网行业的经营者,应加强对平台内容的监管,承担平台经营者的义务,构建清朗的网络环境。通讯员顾敏,法宣交汇点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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