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钱江晚报
对于情侣或者情侣来说,在特定的节日互相赠送“520”“1314”等特别的转款是很美好的。
然而,如果丈夫在婚姻期间将爱情“转移”给其他女人,事情就不会那么好了。.......
日前,宁波鄞州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离婚后,一名女子将前夫和一名女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前夫给女方的所谓“爱情转让款”共计40余万元。
周晓(男)和小吴(女)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子。
双方虽然吵吵闹闹,但总体还算和谐。然而,这种和谐被彻底打破了,这始于周晓向其他女人的转移被他的妻子小吴发现。
那天,小吴意外发现老公的支付宝有转账记录,金额1314元,收款人头像是个女的。
小吴很惊讶。她知道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冷静下来后,她仔细查看了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的转账记录和红包记录。她越看越冷,因为额度高达40万。
有了这些转账记录,小吴直接去找老公摊牌。我老公坦白说,他和一个叫贾的女人交往一年多了,发红包,转账很多次。
小吴听了丈夫的话,非常生气,决定快刀斩乱麻结束这段婚姻。半个月后,两人协议离婚。
离婚后,小吴以前夫与贾某的金钱交易是基于非法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周晓、贾某起诉至宁波鄞州法院,要求贾某返还被周晓非法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贾说,五千两、一千三一四等。由周晓转交,共计3万余元,属于赠与,但均为小额支出,不应认定为周晓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重要决定,不应予以返还。另外,有些转账金额是小吴还给她的钱。被告认为其前妻小吴所说的是事实,其给贾的钱应予以返还。
鄞州法院审理后,充分听取了双方的申辩,经过证据鉴定等环节,作出一审判决:周晓与贾某之间的赠与无效,贾某应返还小吴40余万元。
裁判的主要理由是——
婚姻期间,与贾有大量频繁的经济往来,多次向贾支付“520”、“1314”、“3344”金额。这些钱的特殊意义是众所周知的,但贾并没有多次拒绝接受这些具有特殊意义的钱。因此,可以认定与贾之间的经济往来不是正常的经济往来。
周晓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资和薪水。他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只给贾转账40多万,这不正常。
贾称除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共计3万余元作为赠与外,其余均为借款、投资或支付的钱款,但无证据证明两被告之间存在借款、投资等经济往来,故未采纳贾的辩护意见,认定给予贾的钱款构成赠与。
在给贾钱期间,和小吴没有离婚。周晓处理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当。小吴对此并不知情。未经和小吴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贾,严重损害了小吴的合法权益。贾无合法依据取得赠与的钱款,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基于愿意将支付给贾的全部钱款退还给小吴,鄞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贾不服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贾某已将钱款退还给小吴。
鄞州人民法院刑二庭薛海荣法官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现实中,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往往在感情上背叛另一方,同时也任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使得履行忠实义务的一方在遭受感情打击的同时,也面临着其合法财产权受到侵害的风险。
本案裁判对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作出了负面评价,给予了履行忠实义务的一方合理的保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权利的途径,起到了维护家庭伦理和正面引导社会道德的作用,是践行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人唐旭峰通讯员邵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