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用我的经历来提醒同样想投资电影的市民!”3月14日,家住上海的王小姐告诉南都记者,2019年3月,她加入了一个股票群,有群友分享她之前认购了多部电影版权,赚了好几倍的收益,并附上分红截图。在对方的推荐下,她了解到广州合游影业有限公司正在投资拍摄一部电影,据说由明星沈等人参演,总投资2.5亿,以10万元/张的价格向公众发售。王小姐提供了在群里发布的广州合游影业有限公司出品的影片宣传海报,海报中沈在“C位”。
看到国产电影频频刷出票房记录,2019年5月,王小姐转账50万元给广州禾友影业有限公司购买5张电影票,邮寄协议后由公司签字确认。
王小姐向南都记者出示了相关的过户记录和认购协议。根据协议,“为推广市场,提高本片知名度,甲方为影片发行纪念票,乙方按认购票金额占影片总投资的比例获得相关权益。”根据协议提供的影视信息,喜剧片时长90至120分钟,制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协议中仅注明导演姓名,未提及具体演员,并称导演、演员、制片人可能会根据剧本创作要求、演员档期等因素进行一些调整,但不会影响协议的执行。
根据协议,本片投资2.5亿元,乙方购买五版票,认购金额50万元,获得投资方净收入0.2%的收益权。影片在商业影院下线后的6个月内,甲方应根据实际收取情况向乙方支付收入分成,以双方结算对账单确认为准。此外,协议中还有其他条件,如“因制片方原因导致影片自制作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不能上映的,甲方应按版票原发行价回购”“影片上映前乙方不得无条件要求甲方回购”。
王小姐出示了一份公司提供的电影票房回报预估,显示她投资了50万。按照2.5亿的电影投资,“票房必须达到7.2亿,我才能拿回我的钱”。
王小姐强调,她买这张票是为了沈的名气。她出示了客服人员的聊天记录。当被问及演员是否已经确定时,客服表示,除了部分已经公布的主演外,其他部分演员暂时不会公布,沈应该是按照拍摄进度进组的。
从2020年开始,王小姐就不断问客服电影什么时候上映。一开始对方说是2021年春节,后来又说是五一档,暑期档。“我每次问,都很快。结果三年过去了,电影还没上映!”面对她的质疑,客服回复说,现在影片进展顺利,因为不确定因素影响了规划,但延迟不影响影片正常进度,不符合约定的回购标准。
2022年3月9日,因影片迟迟未上映,王小姐来到广州合游影业有限公司,与相关负责人协商退款被拒。“还是说很快会发布,具体时间不清楚”。最近几天公司大门紧闭,暂时不对公众开放。
广州合游影业有限公司大门紧闭,对外办公暂停。
制作方:电影受疫情影响延迟上映杜南记者登录国家电影局官网查询发现,该片已在国家电影局备案,备案单位为南靖和佑影业有限公司
南京禾友影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是电影制片方,沈并未出现。广州禾友影业有限公司投资该片。“我们只负责给他们拍电影,具体投资情况不清楚”。该片已更名并有牌照上映,“等待合适的档期,因为疫情现在不能上”“如果疫情有所缓解,今年可以上”。她强调,目前无法给出确切的发布时间,公司发行宣传人员需要统一开会决定。
在国家电影局官网上,更名后的影片确实获得了上映许可证,但第一出品方是宁夏群英影业有限公司,而非广州合游影业有限公司。王小姐从广州合游影业有限公司获得的一份上映许可证复印件显示,共有宁夏群英影业有限公司、广州合游影业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
有业内人士指出,个人参与影视投资的正规渠道是从影片的第一制片人处认购影片的版权份额,因为只有第一制片人才是影片版权和收益的拥有者和分配者,联合制片人通常只能从第一制片人处获得影片的一小部分份额,二次分成后再将影片份额溢价“出售”给个人投资者。
3月15日,杜南记者致电广州市和友影业有限公司客服电话,无人接听。他尝试添加客服微信号为媒体,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通过。
记者暗访:影视投资信息火爆 发帖者多无授权书在百度贴吧、QQ群等社交平台上,影视投资相关信息发布火爆,百度贴吧发布的影视投资帖子超过3万条。海报一般会在发布影片宣传内容后留下个人微信号或QQ号吸引私聊,群里还会时不时扔出关于影片超高回报率的海报。上映的电影项目大多是近几年即将上映的大片,起价五六万元。
记者以投资人身份添加了几个发帖人的QQ和微信。交流后得知他们并不是该片制片方的工作人员。他们自称是下游宣传人员、中介或帮朋友推,但无法提供影片第一制作方出售影片股份的授权书。
QQ群里关于电影投资的信息。
自称专业电影顾问的杨老师向记者推荐了一部预计今夏上映的喜剧大片。“我自己投的。”他表示,该片有两家制作公司出售股份,成本报价分别为2亿元和3亿元。为什么同一部电影的成本计算不一样?他解释说,联合制片人从第一个制片人那里购买了电影份额,然后以溢价出售。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保费。个人投资至少6万元,按投资6万元计算。票房出来后,可以拿到投资人净收入的0.03%。如果票房20亿,投资人可以拿到23万左右。“如果能投资几千几百块的电影,应该觉得太严重了吧!”
当杜南记者要求查看第一制片方出售电影分成的授权时,他表示要“先交定金,然后发视频给你看”。记者随后从电影官网找到了制作人名单,他声称的两位制作人并不在名单上。
另一位贴出电影《流浪地球2》投资信息的网友表示,电影耗资5亿,起拍价5万,“帮朋友推,都是互助”。记者随后在网上查询发现,2021年12月6日,《流浪地球2》的出品方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声明称,近日,电影《流浪地球2》未经授权发布虚假融资信息。“电影制片方从未也无计划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信朋友圈等任何公开渠道或委托任何机构或自然人开展《流浪地球2》项目的融资业务。”
业内人士:下游投资人受益比例非常低众筹电影对于大众来说并不陌生。2015年,动画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上映20天就获得7.3亿元票房,其中89位众筹投资人投资780万元,共获得3000万元本息,盈利近4倍。
但是,一部电影要获得分红的前提是需要拍摄和上映。由于之前电影市场的封闭性,投资人信息不对称,电影涉及资金、演员、影评等。不可控因素多,容易出现延迟甚至无法发行的情况,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杜南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2021年国内涉及众筹电影的案件超过10起,其中多起案件因电影无法如期拍摄并在网络平台播出而引发合同纠纷。
投资人华钥曾经分析过电影项目融资的套路:如果一部电影的票房收入为50亿元,不包括院线收入、电影专项基金税费、发行代理费等。,真正留给投资者分配的,大概在30%-35%之间。在这个范围内,如果按30%计算,50亿的票房,投资人只能拿到15亿。15亿元中,除了基础投资人、制作人、创作奖励等。,再拆分,下游投资人能拿到的收益比例会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做理财产品或者拆分股份为他人集资,注定是要失败的,容易引发群体诉讼,甚至对电影的口碑产生不好的影响。此外,上述方式往往导致影片分成被放入一些投资理财群或股票群进行推广,存在很多“杀熟”的情况,风险很大。
律师:公司或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表示,投资方转让或再融资电影分成时,肯定是有溢价的,合同一般是以制作成本或票房预估为前提“卖给”投资方的。其中电影核心成本和评估方法容易虚报或隐瞒,涉嫌合同欺诈。众筹具有极高的法律风险,与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接近,属于法律灰色地带和红线边缘。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也表示,如果收到资金的一方没有按照承诺使用资金,并且符合约定的退款条件,投资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钱。如果企业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具有以下特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借用合法业务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方式向公众宣传,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支付回报。,并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达到一定数额,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以投资者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汀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