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的日收入是多少?
小区里有很多属于业主的共同收益。很多人只知道交物业费,却不知道物业还管理着很多本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收益。
有四种常见类型:
第一类是车位。这些车位都规划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有的甚至规划在绿地上。业主每月为停车需求支付的租金属于日常收入。
此外,地下车库和独栋车库,如果在开发阶段尚未出售,也将为之后的日常运营带来收入。
第二类,广告收入。也是常见的日常收入。大家比较熟悉的是电梯里的广告位。基本上小区每个电梯都能看到广告位。
除了常见的图片广告,还有很多播放视频广告的电梯,视频广告的收入会更高。还有小区内建筑物门禁处的广告,大门道口广告位的收入等。,哪还有收入。
第三类,快递柜。快递柜在日常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要入驻小区也不是白装的,都需要缴纳小区物业的费用。
除此之外,还有各种自动售货机,饮水机等等,都是出于同样的原因。
第四类,利用小区现有设施举办活动,如对外经营的会所,出租物业等。
没想到,你家附近有这么多福利。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这些公共部分在物业公司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那么,一个常规社区的这些共同好处有多少呢?
二、社团每天的收入就这么多!
物业可以从小区的各种公共设施中获得收益。这个好处是多少?
以上海中外环典型小区为例,假设规模约10万立方米,780户,10栋20个单元,600个车位。
1。车位,年收入150万左右,月均10万以上。是社区日常收入的最大部分。
第二,广告费,20部电梯,约80个广告位。我们查询了上海的几家广告公司,一个画图式广告,每周收费200元左右。
按照一年来算,一个广告位的广告费用是10800元。80个广告位,一年86.4万,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上海门禁价格两周4000元左右,一年108000元。也就是说,社区的广告收入一年97.2万,将近百万元。
三、快递柜,这个大小的小区一般有四个快递柜,每个6000元,总共24000元,加上自动售货机和饮水机等。,一共3万左右。
四。活动地点。这个收费标准不一样。对于活动频繁的10万平米社区来说,每月活动收入在2万元左右。
按此计算,物业一年有近300万的停车费、广告收入和一些零头收入。
那么,这些收益都去了哪里?
三。社区的公共利益去了哪里?该账户是否应该成为“混淆账户”
一个10万平米的小区年收入几百万,但为什么这部分收入从来没有过?钱都在哪里?
对于物业的公共收益部分,大多数情况下只有拥有业委会委托的管理权。
给物业的钱并不是说物业可以自由使用,作为物业自己的收入,而是要按照预设的比例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
比如停车费方面,因为物业公司承担了义务,管理维护了车况,付出了劳动,所以通常对这部分公共收入享有一些权利。
不同城市规定不同。北京等城市规定车位租金37分钱,物业30%,另外70%归业委会。但这70%和其他公共收益也交给物业管理,主要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
在上海,每个物业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早期的物业合同中也会注明。但广告等部分的收入都应该归属于公共收入,因为物业只有经营权,没有收益权。
有些小区为了引进好的品牌物业,会和物业签订补偿协议。用一部分公共收入弥补品牌物业费的不足。
在使用公共收益的过程中,物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将维修资金逐一入账,并定期公开账目,供业主随时查阅。
即使收入没用完,剩下的钱也会转到维修账户,留作以后用,很少分给业主。
如果想得到这个公益,怎么得到?
第四,几百万的公共福利莫名其妙的花掉了。业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每年数百万的社区公共福利莫名其妙地被花掉。如何才能正当维权?
有好的性质就有不好的性质。很多房产对公共收入管理科的账目不透明,收支模糊。
公示的公共收入部分永远是0,难免让业主怀疑有猫腻。那么,公共利益是未知的。业主如何获得公共利益,如何维权?
其实很简单。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起诉讼。根据已经判决的案例,法院都支持所有者在公共收入中的权利。
未经全体业主或业委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经营。物业公司应当按照与业委会的合同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挪用公共收益。
很多物业公司用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和公益金的借口来填,这肯定是不成立的。
如果有的业主不交物业费,那就另当别论了。物业可以单独起诉那些业主,但不能和小区里的公共利益混为一谈。
小区内的公共利益要完全按照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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