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张某等人成立诈骗团伙,以“发朋友圈赚钱”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大量购买口罩等产品。后来团伙成员冒充美容院老板等身份,向受害人索要口罩,再以货源不足为由拒绝购买。该团伙诈骗450余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近日,经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等11人十二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张某等人成立诈骗团伙,以“发朋友圈赚钱”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大量购买口罩等产品。后来团伙成员冒充美容院老板等身份,向受害人索要口罩,再以货源不足为由拒绝购买。该团伙诈骗450余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近日,经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等11人十二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