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们的许多生活都受到了共享经济的影响,如自行车共享、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这些分享的东西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和方方面面带来了改变和便利。可以说,我们现在生活的某些部分离不开共享经济的影响。
然而,重点来了。现在注意了。如果你的视频会员账号是共享的,可能会有一些法律风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已经被法院判定违法。
今天在网上看到,优酷发现(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是某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被许可人),M公司在其经营的App上未经许可提供涉案电影的播放在线服务。
M公司辩称其为用户提供的是“共享会员”的服务,即M公司为其App用户提供优酷VIP会员通过登录购买优酷VIP会员账号即可享受的播放服务。M与优酷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是合法购买获得优酷VIP会员账号使用权,主观上没有过错。涉案App通过“分享会员”服务实现优酷VIP账号的分享创新,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既没有扰乱优酷的正常经营活动,也没有损害优酷的利益,更没有盈利。优酷认为,M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M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
本案的重点优酷在其VIP会员服务协议中明确限制了VIP会员账号的管理和使用,即“为保护您的会员账号安全,避免共享密码或泄露窃取,优酷VIP会员账号仅供您个人使用,不允许出借或出租给他人;同一个优酷会员账号最多只允许在5台设备上使用(“设备”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PC)、手机、平板电脑(pad)在内的终端设备,同一账号最多可同时在两台设备上使用”,而M公司则通过使用涉案App中所谓的“分享”机制,向普通用户有偿提供优酷VIP会员账号。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M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商业道德,损害了优酷的合法权益,导致优酷的交易机会减少,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M公司赔偿优酷经济损失194.6万元及合理费用5.4万元。M公司不服一审,申请二审,但二审后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共享经济”确实为人们的高效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其中的法律风险确实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因为你可能会在不经意间触碰到违法或侵权的风险。
【/s2/】重点提醒,以后我们购买会员和服务的时候,要擦亮眼睛,仔细阅读要签订的服务协议条款,不要一不小心掉进坑里。[/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