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优酷怎么登陆别人的会员(“共享”视频会员账号是否合法?法院判了)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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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共享经济”风靡一时时

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

优酷怎么登陆别人的会员

存在的法律风险也需要注意。

你听说过“共享成员”吗

视频网站“分享”VIP账号的行为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肖静崔浦发

这将带你找到答案。

案情简介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是某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被许可人。优酷发现,M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APP上为涉案影片提供播放在线服务。

M公司辩称其为用户提供的是“共享会员”的服务,即M公司为其APP用户提供优酷VIP会员通过登录购买优酷VIP会员账号即可享受的播放服务。M与优酷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是合法购买获得优酷VIP会员账号使用权,主观上没有过错。涉案APP通过“分享会员”服务实现优酷VIP账号的分享创新,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既没有扰乱优酷的正常经营活动,也没有损害优酷的利益,更没有盈利。

优酷认为,M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M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M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商业道德,损害了优酷的合法权益,导致优酷的交易机会减少,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M公司赔偿优酷经济损失194.6万元及合理费用5.4万元。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接下来,说是时候了!

01有竞争关系吗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狭义竞争关系的概念,竞争关系是指同行之间的关系。所谓跨行业经营者,是指经营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经营者,而类似商品是可替代商品,即这些商品在功能或者用途上可以相互替代。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进步,特别是互联网产业的出现和蓬勃发展,在崇尚注意力经济的互联网经济新模式下,用户注意力成为互联网经济中的重要资源,也是众多网络运营商争夺的对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深入,用户流量等资源也实现了不同行业或行业间的互动整合,用户流量等重要业务资源的争夺也从同行业运营商扩展到了非行业运营商。

因此,在新经济模式下,判断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不应局限于同行业的经营者。只要双方在具体的经营行为和最终利益上存在竞争关系,也应当认定两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具体来说,本案中优酷公司经营视频网站和APP软件,M公司经营与视频播放相关的APP软件。他们的主要业务是为网络用户提供互联网视频服务。m公司坚称两者不存在竞争关系,这一点确实难以成立。

02M公司的涉案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是指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法院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涉案M公司行为的合法性:

一、主观过错

m作为互联网行业的运营者,应该知道网络视频平台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也应该知道优酷承担了支付版权费用、分发给其他运营商、分许可合作提供VIP会员服务等运营成本。同时,M公司作为优酷公司的VIP会员,对优酷公司VIP会员的支付制度是明知的,其实施涉案行为存在主观过错。

第二,对行为的问责

优酷在其VIP会员服务协议中明确限制VIP会员账号的管理和使用,即“为保护您的会员账号安全,避免共享密码或泄露窃取,优酷VIP会员账号仅供您个人使用,不允许出借或出租给他人;同一个优酷会员账号最多只允许您在五台设备上使用(“设备”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PC)、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的终端设备,下同),同一账号最多可以同时在两台设备上使用。”但M公司利用所谓的“分享”机制,将优酷VIP会员账号提供给普通用户在涉案APP中使用,显然破坏了优酷的根基。

第三,不恰当地抓住交易机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本案中,M公司通过登录购买优酷VIP会员账号,向其APP用户提供优酷VIP会员可以享受的付费播放服务,使普通用户可以通过涉案APP直接观看VIP会员视频资源,不仅干扰了优酷视频网站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还实质性影响了优酷的交易机会、会员收入和用户流量,直接损害了优酷基于VIP会员视频服务的营业收入。长此以往,会逐渐降低市场活力,破坏竞争秩序和机制,阻碍网络视频市场正常有序发展,最终造成消费者福利受损。据此,法院认定涉案M公司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综上,法院认为,涉案M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槌提示

在当今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共享经济”为人们的高效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其中的法律风险也应引起重视。

本案阐释了“分享型”视频网站VIP会员账号的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明确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客观要件和具体认定方法,再次强调经营者在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时,不得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来源:“京法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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