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杜宇
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詹等38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宣判现场(图片来源:广州南沙区人民法院微信号)
被告人梁某伦、詹犯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6万元、13.2万元。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和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9年5月,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在侦办一起以交友为诱饵引诱投资的网络诈骗案中,发现了以犯罪嫌疑人詹为首的制作、销售、使用“海贼王”系列软件的犯罪团伙。该局随后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8月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詹等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詹为了更方便地销售微信账号,要求被告人卫、王帮助其开发运营软件。被告人王以被告人卫提供的微信底层接口协议为基础,开发了黑客数据助手、黑客侦查助手、黑客销售助手等一系列软件。
2018年底,被告人詹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互联网上公开销售上述软件。2019年春节后,为进一步扩大微信账号销售规模,被告人詹将上述软件重新包装,更名为“海贼王”。被告人王制作官方下载网站,被告人杜某然制作广告图片、功能介绍视频进行推广,并先后发展杜某然、梁某伦等人代理销售。
经鉴定,“海贼王”系列软件具有挂机、一键删除好友、添加好友、修改朋友圈、一键洗白、查账封号、批量实名认证等功能,均通过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相应数据实现。“海贼王”系列软件可以代替微信界面上的人工操作,实现对微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
被告人詹、梁某伦等人利用“海贼王”系列软件侵入、控制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批量登录他人微信账号,进行检测、修改密码、实名认证等操作,非法获取微信账号数据,并通过向他人出售“海贼王”软件处理的微信账号进行牟利。
经司法审计,被告陈某展览销售“海贼王”系列软件2284套,销售金额共计456905元,获利427940元。其他14名被告人也通过销售《海贼王》系列软件获利不同。
南沙法院认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詹、梁某伦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特殊程序和工具,侵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腾讯计算机信息系统,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均已触犯刑法。犯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与本案类似的微信外挂软件是黑工养号、卖号的重要工具,可以为实施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提供大量账号资源。这些插件功能的出现是对恶意营销行为的纵容,会对正常的微信用户造成骚扰和损失,造成严重危害。法院将依法惩处开发销售非法软件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网络非法产品的发展,保护网络安全,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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