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市民政局将于2021年开展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1年6月30日前注册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律参加2021年度年检。2021年6月30日后报名的,只提交2021年工作计划和已建立党组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年检时间
2022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按照章程和制度开展活动;
(3)人事和机构变动;
(4)助力乡村振兴;
(5)财务管理和支出;
(6)党组织建设;
(七)其他相关资料。
四。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3)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注明审计意见和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1份,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五、年检程序
(1)填写年检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到石家庄市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按照年检通知书要求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年检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向民政局提交年检材料)。
(三)行政机关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6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根据年检材料审核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即“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拖延提交材料的,按未参加年检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以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陈述和其他补充材料。
(四)公布年检结果。年检结束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果将在石家庄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六。年度检查要求
接受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结论年检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税前扣除资格等权益。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严格按照《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通知书》的要求填写年检材料,自觉接受行政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律监督检查。
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督促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和年检时限提交年检材料。行政机关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连续一年或两年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电话:86688527
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0日
来源:石家庄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