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沈斌
两个女大学生为了19.9元的服装去影楼,却被各种照片、相册、化妆、服装等物品忽悠。最后,他们陆续与一家影楼签订了5份协议,共支付了26000多元。因为女大学生没钱,被骗开了网贷。
这种耳熟能详的套路,因为有“契约”保护,即使警方和消保委介入,也往往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但今年315前夕,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布典型案例明确表示,这种民事行为的性质是“加工合同”,消费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仍然是“任意解除权”。
同样,先用低价商品和服务引流消费者,再由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胁迫引诱,尤其是对涉世未深的成年人和学生,签订“大单”。这一套路多次成功,甚至成为当今美容、摄影、健身行业的管理工具。
之前处理这类案件的思路是看当初签订的合同是否构成“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之中的情况,缺乏判断能力等。,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规定。如果构成“显失公平”,那么消费者应当依法撤销合同。但是,“显失公平”的证明相当困难。在很多明显的常规合同中,目标价格高达数万元。但毕竟因为商家提供美容、摄影服务,很难判断是否构成“明显不公平”。
这一次,最高法的“解决问题思路”另辟蹊径,为明显上当的消费者打开了维权的“便捷方法”。首先,从合同的定性来看,这种拍摄合同属于“加工合同”,而《民法典》第787条规定“加工合同”的定作人有权随意解除,这样就可以直接放心地解除合同,而无需消费者证明合同是否真实,或者高价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法院认为,影楼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按照女大学生的指示进行了相应的工作,交付了约定的工作成果。双方是“契约”,相当于我们说的“契约”。《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这意味着,即使消费者签订了巨额合同,只要没有充分使用其美颜、摄影等服务,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存在违约或不诚信的问题。这是法律对“加工合同”中定作人的特殊权利保障。这是因为“加工合同”高度依赖于双方的信任和沟通:要做出最合适的头型,做出最好的造型,有赖于双方的相互信任。一旦这种信任不存在,那么合同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法律明确规定了加工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此次,最高法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挽回消费者损失,防止合同成为伤害消费者的道具。当然,“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例如,解除通知应在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之前到达承包人;已经履行的协议不能取消。所以本案中,2名女大学生从2.6万合同款中被退还1.86万元,可以算是给她们的一个教训;另一方面,影楼确实提供一定的服务。
最高法在解释这一案例时明确提出,“在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个案的引导、评价、教育功能”。也是在敲打个别无良商家。不要以为签了合同,开了网贷,就可以“落袋为安”。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仍然有权依法解除合同,仍然可以拿回自己的钱。
责任编辑:沈图片编辑:姜立冬
校对:蒙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