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用品批发商城新购进一批家用型打印机(全部家当仅值3950元,“诚实而不幸”的首个破产人:只希望安静生活,我们娘俩够吃饭就行了)

在媒体报道中,她的化名是胡勇。

现实中,这位47岁的深圳单亲妈妈不得不勇敢——名下不到1000元,背负140多万债务,抚养14岁女儿。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胡勇破产,这是中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胡勇成为中国第一个“破产者”。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考察期间,胡勇需要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管理处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财产状况等信息。除去每月必要的开支,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通过3至5年的免检期后,剩余债务可以免除。

当天,胡勇戴着一顶黑色的帽子,用口罩遮住脸,并在法庭的裁决上签名。她背对着媒体摄像机。“我以前离法律很远,有点怕法律。但突然,它威严的背后,透露出温暖。这对我和我的孩子来说都是一种解脱。”

裁决发布前三天,胡勇在朋友圈发了一条消息:“曙光在望,希望不要太暗!不要迷茫而知天命,而要生于苦难之后,才懂得天地之善循环!不会,余生有精品。”

“我只想安静地生活,只要我们有足够的食物,”她告诉新京报记者。



【/S2/】2021年3月1日,深圳市破产管理局成立,这是全国首家个人破产管理机构。广东省司法厅官网截图

“破产”的人多次创业失败

11月14日,胡勇告诉新京报记者,她是一名教师,并创办了一家专门从事心理咨询的公司。2016年,该公司因旗下商场关闭而不得不倒闭。

据媒体报道,3000平方米的场地花了200万装修,每月固定支出约20万元。缺乏商业经验的胡勇一直在亏损。

根据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公司的倒闭给胡勇留下了480多万元的债务,其中包括两家商业银行借款275万元,信用卡借款30万元,朋友借款90万元,业务借款5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等。前述借款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因为公司规模小,不能以公司名义申请贷款。胡勇在2018年卖掉了唯一的房子,26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她坚持要还贷,但还欠了100多万。

但是胡勇似乎不愿意。

新京报记者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发现,2019年11月,胡勇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场地用于培训课程,每月场地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为5389.87元。

截至2020年1月31日,胡勇如期缴纳了费用,但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一切。从当年2月开始,由于疫情和控制需要,她开办的培训班已经无法正常授课,所以也交不出房租。当年6月18日,双方就拖欠租金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租赁合同同日终止。

后来,胡勇被告上法庭。她在庭审中说:“我失去了办公场所,失去了学生,失去了家里的工作,失去了生活来源。”

9月28日,因原被告均称没有会场房间钥匙,并在双方见证下,法院工作人员委托案外人撬开门锁。

我曾希望办个培训班东山再起,但当时留给胡勇的只有一个空开关,几张桌椅,两个木柜,一个饮水机,三块黑板。

有媒体称,这次创业失败后,胡勇靠做家教维持生活费,艰难偿还债务。

但胡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今年的“双降”政策下,这也做不到。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生效。6月9日,胡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个人破产清算申请。为证明其破产及财产状况,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说明、财产报告、债权债务清单等。

深圳中院认为,胡勇因生产经营亏损,负债累累,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他遵守了《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11月8日,胡勇宣布破产。



【/S2/】11月15日,深圳国家动漫漫画产业基地,2019年底到2020年初,胡勇曾经在这个出租场地举办过补习班。新京报记者杜寒三摄

“诚实而不幸”的单亲妈妈

11月14日,胡勇宣布破产后的第七天。

那天中午,她给女儿买了一小袋水果。高中的女儿一个人在家。她敲门,“宝贝,是妈妈,别害怕”。进屋后,她赶紧又把门锁上了。

这可能是他们这些年母女关系的缩影。

胡勇留着短发,说话慢条斯理,有礼貌地叫他“你”。当公司在2016年面临关闭时,利益相关者认为她要逃跑了。雇人去她家当着她9岁女儿的面打她。

“这么多年,这个孩子一直一个人跟着我,他就是这样熬过来的,”胡勇说。偶尔有快递,也是放在楼下大厅。“从来没有人进过我们的房子”。

此前,深圳中院破产庭庭长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旨在促进诚信债务人的经济再生,保护诚信但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中遭遇不幸的债务人。“让诚实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新生,”他说。

记者注意到一个关于胡勇“诚实”的细节。

7名债权人申报债权共计92万余元,但胡勇称,除上述债务外,还欠某融资担保公司50万元。截至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确认债权表之日,公司仍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破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向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的通知;调查并接管债务人的可分配财产;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实施分配;管理和监督债务人在检查期间的行为。

深圳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娟是胡勇的管理人员之一。

他向媒体回忆说,9月12日,他第一次拜访胡勇的家,胡勇为他泡了一杯茶。“家里四面都是墙,但是很整洁,还种了一些花草。”在尴尬的生活中,胡勇仍然保留了他的尊严和对生活的热爱。

再比如,新京报记者11月15日见到胡勇时,她正在敷面膜。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为保障债务人及其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和权利,债务人及其被抚养人的生活、学习、医疗等生活必需品和合理费用可以免除。因债务人职业发展需要和合理支出而必须保留的物品等七类财产,但奖牌或其他表彰荣誉的物品除外;除人身损害赔偿、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仅属于债务人的部分外,免除财产累计总值最高为20万元。

胡勇的免税财产清单是“家庭”的一个注脚。

17项学习生活用品,多为床、衣柜、餐桌、书桌等家具,冰箱、洗衣机、空调制解调器、打印机,以及今年6月购买的一部1499元的国产手机,都是家用电器。上述房产总残值只有3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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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裁定,胡勇豁免的17项学习和生活用品,多为床、衣柜、餐桌、书桌等家具。网页截图

引起讨论的个人破产制度

胡勇成为中国第一个“破产者”后,也引发了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不利于保护债权人权益、是否会成为逃避债务手段的讨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丹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申请个人破产对债权人没有不利影响,反而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权益。她说他还不起钱的事实不是因为他申请了个人破产才发生的,而是他没有申请个人破产就还不起钱。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可能无法清偿债务或隐匿资产逃避债务。

何丹认为,个人破产制度为查清债务人的资产提供了更多的制度工具。为了获得债务豁免或保留更多财产,债务人也愿意向债权人充分公开自己的财产信息,或者愿意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更多地清偿债务。破产管理人也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向媒体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如果一个人陷入困境,没有法律救济,这个人可能永远走不出来,永远无法赚钱还债。

对于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成为逃避债务的手段,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明确规定了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拒绝配合调查、拒绝回答询问或者拒绝提交相关资料的;提供虚假或经修改的信息,作出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故意隐匿、转移、毁损、不当处置财产或者财产权,或者以其他方式不当降低财产价值;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等。,妨碍破产程序的,由法院依法予以训诫、传唤、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还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破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并公开破产申请、行为限制决定、财产申报、债权申报、分配方案、免责调查等相关信息,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查询。

新京报记者发现,11月17日,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示平台已公示了胡勇的基本信息、考察期、考察期义务和监督渠道。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胡勇没有固定工作,每月劳动收入约为5000元。每月收入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包括赡养母亲承担487.5元;养女儿承担1100元;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生活费2200元,共计3787.5元。剩余收入将用于偿还债务。

11月14日,胡勇告诉新京报记者,她目前从事第三方劳务输出。她说:“我赚不到钱,但是没办法。我的年龄在这里。谁也不想在任何单位工作。”

这是她谨慎的表态,未来似乎开始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经理胡娟告诉深圳当地媒体,胡勇正在接触一份新工作,如果他能成功入职,他的还款能力将大大提高。豁免收入的额外部分将用于偿还所有债权人的债务。

(文中胡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杜寒三

编辑袁国礼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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