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区人民法院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在提高审判质量和诉讼服务方面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1.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严格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准确适用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正确处理公司决议、股东知情权、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优先购买权、损害公司利益等纠纷,依法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2.进行专门的试验。深化“分类审理”机制改革,将所有与公司相关的纠纷交由商事审判团队审理,发挥其专业优势,确保裁判标准的统一。此外,采取分级递进的工作模式,实现简单案件的快审和复杂案件的精审,加快中小投资者权利实现的进程,全面提升涉及中小投资者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新型中小投资项目

3.加强重点案件督办。制定实施《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重点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于涉及天津市重点行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对经济社会或特定领域、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院院长积极行使监督管理权,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4.降低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天津移动微法院”的深入推广应用,将进一步完善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相结合的便民立案机制。诉讼费用管理系统的深入应用,可以实现诉讼费用的在线处理,增加各种缴费方式,缩短缴费和退款周期,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成本,解除中小投资者的投诉。

5.建设综合诉讼服务中心。全面设置了安全检查、诉讼指导、立案登记、联合调解、信访接待、判后答疑、法律援助、12368诉讼服务热线、执行接待、远程视频信访等功能区,初步形成了集“分类、调整、审判、审理、走访”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为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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